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3】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一般规定
类型 | 规定 | 备注 |
以票扣税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特例除外) | |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
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1.如考试中涉及进口增值税需要自行计算(详见第七节) 2.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
4.从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 |
【2020年新增】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例题·计算问答题】2019年8月1日,大风厂(一般纳税人)购进一幢办公大楼,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830万元。支付新加坡A公司设计费120万元,代扣了增值税。当月进口办公用车辆一台,取得海关缴款书,注明税款12.8万元,该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专用缴款书等均可抵扣进项税额,请计算当月进项税额。
【答案】进项税额为:830+120÷1.06×6%+12.8=849.59(万元)。
(二)特殊规定
1.道路通行费等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付费 | 取得发票 | 进项税额 |
道路通行费 | (1)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2)通行费发票(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 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1.1-6.30) | |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2018.1.1-12.31) | ||
桥、闸通 行费 | 通行费发票 | 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例题·计算问答题】A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购进办公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00元,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2800元,桥、闸通行费发票,金额为525元,计算当月进项税额。
【答案】进项税额为:3900+2800+525÷1.05×5%=6725(元)。
2.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20年新增)★★★
(1)抵扣要求:
要点 | 具体说明 |
人员要求 | 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
时间要求 | 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
凭证规范要求 | 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符合规定的客票)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
(2)计算方法: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类别简称 | 类别 | 扣税 |
普通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航空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铁路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公路水路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注意辩析:
可以扣 | 不可扣 | |
主体 | 一般纳税人可扣 |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扣 |
时间 | 2019年4月1日以后 | 2019年4月1日以前 |
员工身份 | (员工+派遣员工)可以扣,手写无效 | 不是本单位员工(如经销商、客户、关系户、外聘专家)不可以扣 |
运输范围 | 同内运输 | 国际运输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扣除的项目 | 票价+燃油附加可扣 | 其它的项目不可扣,如民航发展基金、机场建设费 |
注意辩析:
可以扣 | 不可扣 | |
用途 |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如因公出差)可以扣 | 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为员工提供的探亲假的报销车票)、个人消费业务(如业务招待类)不可以扣 |
凭证要求 | 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 不一致的不得抵扣 |
符合要求的才可以抵扣(见后表) 客票需标明员工信息 | 客票未标明员工信息不得抵扣 | |
凭证上有税额可以抵扣 | 如开出“不征税”项目,无税额不得抵扣 | |
项目 | 可以扣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专用发票 | 按票面税额抵扣 |
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的 | 按票面税额抵扣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 | 按9%的税率抵扣 |
航空、铁路客票以外如公路、水路在内的其他旅客运输 | 按3%抵扣 |
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标注旅客信息的客票不得抵扣(手写无效)。
如:出租车机打票据,手撕客票。
【例题·计算问答题】A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收到本公司营销部员工甲报销当月差旅费,具体如下:其中机票(含燃油附加费0.5万元,机场建设费0.2万元)1.6万元;收到劳
务派遣员工乙报销公路客票0.7万元,标明乙信息;报销技术部5月旅游的铁路票0.35万元;报销研发部大巴票0.45万元,其中大巴票未标明旅客信息;报销营销部员工丙2019年1-2月差旅费,高铁票票面日期均为1-2月期间,金额为2.2万元。报销年报审计人员A会计师事务所人员高铁票0.34万元,报销生产部员工出租车机打票据0.15万元;公交卡充值票据0.48万元,取得发票票面注明不征税;报销行政办5名员工探亲的高铁票0.28万元,为华东华南四名一级经销商报销4月来总公司开会高铁票0.18万元,请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1.6-0.2)÷(1+9%)×9%+0.7÷(1+3%)×3%=0.14(万元)。
【解析】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指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丙员工为2019年1-2月的客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非本公司员工、与生产经营活动不相关、未标明旅客信息的客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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