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积极响应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号召,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境内所属各单位。本办法特指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公务差旅活动,因公出国有关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借出差之机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出差期间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宴请、游览和与工作无关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职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职级标准见下表:
注:在国资委关于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印发之前,集团公司外部董事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坐全列软席列车,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九条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凭有效单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当职级人员、集团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住普通套间,其余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入住公司协议酒店,出差地没有协议酒店的,应按照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五条各职级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贴。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补助费的使用方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明确。如果按标准发放给个人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则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出差期间,伙食补助不发放给个人,由接待单位在规定标准内统一安排工作餐,应尽量安排在公司内部食堂就餐。出差在途期间,按标准发放给个人包干使用。出差在途自然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的天数,若同一天多次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按一天计算。
第十九条为保证总部统一安排的专项审计和巡视工作的独立性,以及考虑到专项审计和巡视时间较长的客观情况,在专项审计和巡视期间,按每人每天120元的伙食补助标准发放至个人。专项审计人员和巡视组成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被检查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自行向被检查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包括在同一城市内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用。
第二十一条市内交通费的使用方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明确。如果发放给个人包干使用,标准可
参照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则应自行负责市内交通。凡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全程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不发放给个人。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并在年度差旅费预算内列支,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超过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出差结束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任务审批单、各类费用的有效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将依托内部商旅服务系统建立全集团统一的差旅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差旅从申请至报销全流程一体化的管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机票款、住宿费由公司统一结算;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先行垫付。
第二十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按各职级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改签费或退票费凭有效
票据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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