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人员因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及相关经费单位,其他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实行申报及审批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四条 加强预算管理。集团公司办公室应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本着厉行节约
、保障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和**市外办相关规定执行,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食宿,乘坐交通工具,不得扩大因公出国费用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对于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团组应选择合理的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机票的报销凭证。
集团公司领导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第七条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
的交通费用。
出访团组根据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未经列入出访计划并得到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旅行。计划内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八条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住宿应安排标准间,并在规定的住宿标准之内据实报销。各国家和地区的住宿费标准见附件1。
参加大型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当严格把关,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应事先通过预算报批,批准后,可据实报销。
第九条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各国家和地区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见附件1。
出国人员伙食费和公杂费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或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
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第十条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制证及签证费用、必须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此项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年度出国计划制定经费预算,并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由其他单位出资或补助、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二条 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当及时履行报销审批程序,填写《**(集团)有限公司外事费用报销审批单》(见附件2)并附国际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有效凭证,由经办人、团长签字,经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批后,到集团公司计财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计财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费用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以及未能提供合法票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各项费用报销以人民币方式进行支付。涉及外币的费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折算:
1.伙食费、公杂费:按照借款日或报销日银行现钞卖出价进行折算;
2.其他费用:对于出国(境)前需要办理借款的,按照借款日银行外汇卖出价进行折算;对于在国(境)外发生个人垫支并且能够提供有效汇率折算证明的,按照个人垫支时相应汇率进行折算,否则按照相应交易日银行现钞卖出价进行折算。
第十五条 出国团组费用由外方支付的,回国后团组应按在实际收支如实填报《出国(境)团组外方负担费用情况表》(见附件3), 并按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将结余费用一律上交,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十六条 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团组未按原计划出行而发生的退票、签转等相关费用,经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批后,可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十七条 对于执行重要因公出国(境)活动发生的费用,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本规定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报销标准。
第十八条 对于集团派到公司长期工作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往返于公司和国内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因公出国(境)经费中报销;如参加公司所在地以外国家和地区的因
公出国(境)活动,应按照本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对于招商引资公务活动发生的会议费、招待费、礼品费、宣传资料制作费、翻译费、交通费等,纳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集团公司本部预算管理,经相关预算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相关费用开支内容如下:
1.会议费:包括会议场地租金、贵宾室租金、会议设备租金、会场布置费及每半天一次的茶歇费用。招商引资公务活动原则在四星级及以下饭店或场所举办。
2.招待费:是指招商引资公务活动所确需的招待酒会、早餐会、冷餐会等招待性支出。
3.礼品费: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集团外事部门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4.宣传资料制作费:包括会议资料和宣传材料编印费用。宣传资料的制作原则上应在境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临时发生的确需在制作会议资料的费用,应按照从简节约的原则控制支
出。
5.翻译费:仅指招商引资公务活动现场聘请翻译所支付的费用,同声传译设备及翻译费按协议价格据实列支。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