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部业务通告
关于下发《天津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
管理规定及使用规则》的通知
  为适应旅客多元化需求及国内主流航空公司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进一步实现公司收益水平与服务品质的双提升,结合目前我公司经营现状,经与各相关单位商讨研究,特对我司国内航班舱位进行改造,现依据商讨情况制定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舱位设置:
  ㈠头等舱(F舱)
  头等舱子舱位为:P舱、A舱
  ㈡公务舱(C舱)
  公务舱子舱位为:D舱、J舱
  ㈢经济舱(Y舱)
  1.B/H/K/L/M/Q/X/U/E/T/Z/V/I/N/W/R/G/O/S为经济舱子舱位;各代码对应的折扣及特性如下:
代码 B H K L M Q X U E T  Z
V  I
N
W R G O S 折扣 9折 8.5折 8折 7.5折 7折 6折 5折 4.5折 4折 特价及产品
团队 优免票 积分/BBB免票   2. A、W、R、I舱为产品销售舱位,使用规定按产品规则执行;
  3. P、J、S、O舱为免票舱位,使用规定按对应舱位免票规则执行;
  4. V舱为中转联程散客专用舱位(中转联程团队在G舱订座),使用规定按该产品规定执行;
  5. N舱为网站产品销售专用舱,使用规定按该产品规定执行;
  6. Z、T舱为特价舱位舱,使用规定按该特价舱位规定执行;
  7.其它舱位规定参照附件一《天津航空国内航班散客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及使用规则》执行。
  二、主要使用规则调整
  ㈠ 座位预留时限:
  各舱位具体预留时限以订座系统中承运人的标注为准;天航呼叫中心950710、大客户、天航网站座位预留时限执行现有规定不变。
  ㈡ 调整变更收费标准:
  1. F/C/Y/B/H/K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均免费变更,不限次数;航班离站时间后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变更费;
  2. L/M/Q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变更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变更费;
  3. 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变更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20%变更费;
  4. A/T/Z/V/I/N/W/R舱位变更规定依据特价政策及产品规定执行;
  5. 升舱变更时,仅收取对应舱位票价差额费,不再收取变更费。
  ㈢ 调整退票收费标准:
  1. F/C/D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免收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2. Y/B/H/K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3. L/M/Q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收
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20%退票费;
  4. 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3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40%退票费;
  5. A/T/Z/V/I/N/W/R舱位退票规定依据特价政策及产品规定执行。
本文件自2012年3月25日起开始执行,原GSYW2011-010《关于下发天津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三、新旧规定过渡期票务处理原则:
  ㈠ 出票日期在2012年3月25日前,若发生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操作业务仍按原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GSYW2011-010关于下发天津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的通知);出票日期在2012年3月25日(含)以后,若发生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操作业务按本文件执行。
  ㈡ 出票日期在3月25日前的客票,若变更至3月25日后再进行退改签业务处理,则按本规定办理。
  请各一线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销售人员以及营业部所辖销售代理企业进行培训。在过渡期间,务必做好旅客解释工作。
  未尽事宜,另行文下发明确。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航空国内航班散客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及使用规则
        2.代理人、旅行社违规处罚标准
        3.天津航空国内航班散客多等级舱位设置表
                            天津航空市场销售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天津航空国内航班
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及使用规则
  一、一般规定
  ㈠ 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舱位对应的原则,否则一律按天航现行处罚规定执行。
  ㈡ 特殊旅客(含怀孕超过32周不足36周的健康孕妇、轮椅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盲人旅客、残疾旅客、病患旅客、犯人等)购票,必须在天航、海航直属售票处或经天航特别授权的售票处办理,未经授权的售票处无权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出票单位承担。
  ㈢ 往返程、联程航班子舱位可相互组合使用于一张客票,使用条件按照相应的舱位等级执行。
  ㈣ 客票的所有航段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除以下规定的客票外,其
它客票若未按顺序使用运输无效,不予退票。
  允许不按顺序使用的客票(按公布普通票价4折(含)以上明折明扣购买的散客客票及各产品规则允许的客票):往返程(含往返程各低5%的往返程产品)、联程客票(仅限未享受额外优惠的联程客票,不含另有规定的其它产品)、金鹿卡(AAA、CCCC)折中
折的客票。
  ㈤ 通过天航呼叫中心950710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及通过950717电话兑换常旅客免票的旅客,在柜台办理支付、领取行程单时,可由取票人凭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办理相关手续;使用身份附加证明购买优惠票的旅客(如:军/警残、教师、学生、金鹿卡持卡人等),须提供身份附加证明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㈥ 各销售单位在销售各类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规定、使用条件,尽到提前告之义务,避免发生投诉。
  ㈦ 未作特别规定的一律按照承运人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天航最新业务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㈠ 适用于由天津航空承运的、使用上述公司国内运输凭证(包括使用"826"确认的 BSP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
  ㈡ 与天津航空签署的互相销售多等级舱位客票协议的航空公司,其销售的GS国内航线运输。
  三、票价:
  各舱位价格以旅行之日订座终端中公布及PAT:A出来的运价为准。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票款个位四舍五入。
  四、客票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销售人员应使用FC指令输入客票有效期相关信息。
  注:FC有效期指令格式: FC 始发站 A-原客票有效截止日期 承运人代码 到达站 现票价 产品代码(无代码可不打) CNY现票价END
  五、税费:
  各销售单位应根据民航局规定向购买客票的旅客征收有关税费,可享受减、免优惠的旅客类型如下:
  ㈠ 儿童、婴儿旅客,无论使用何种票价,均免征机场建设费;
  ㈡ 儿童、婴儿旅客,无论使用何种票价,可享受燃油附加费减半(儿童)、免收(婴儿)的优惠;
  ㈢ 按民航局规定以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计费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可享受燃油附加费减半的优惠;
  ㈣ 若民航规定发生变化则按民航最新规定办理。
  六、定座与出票
  ㈠ 定座:
  1. 教师在L舱订座、享受7.5折优惠;学生在Q舱订座、享受6折优惠,视航班销售情况,原则上提前3天出票。
  2. 军残、警残优惠票在F、C、Y舱订座,享受5折优惠;若在F、C、Y舱的子舱位中订座,视同为普通旅客购票。
  3. 无成人陪伴儿童在经济舱的订座舱位为Y舱,如需购买头等舱或公务舱客票,则在F或C舱订座;票价为订座舱位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50%。
  4. 普通儿童在F、C、Y舱订座,可享受民航局规定的成人适用普通票价50%优惠;普
通儿童若在其它子舱位订座,享受团、散优惠票价,视同为成人购票,票价不再重复优惠。
  5. 金鹿卡(AAA)持卡人仅限购买HU航班(含HU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E舱(含)以上客票,可享受折中折优惠;购买E舱(不含)以下特价票或航空产品优惠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
  6. 每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旅客可携带一名婴儿旅客,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按儿童客票的收费标准收取,燃油按婴儿标准执行。(超出人数的婴儿购买儿童客票时,必须备注婴儿的出生日期,同时输入SSR CKIN GS 产品代码 HK1/PN)
  例举:SSR CKIN GS DAIMA(产品代码) HK/P1
  ㈡ 出票:
  1."票价"栏应按订座终端中公布的对应舱位票价或按产品规定打印;
  2. 明折明扣客票"签注"栏按订座舱位对应的限制条件打印"不得签转"或"不得自愿签转、不得自愿退票"及产品代码等;
  3."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栏打印票价对应的运价基础,具体格式如下:
客票类型 "签注"栏打印格式 "票价级别"栏打印格式 F舱全价票 (无限制条件)此栏空白 F F舱儿童票 (无限制条件)此栏空白 FCH50S F舱婴儿票 (无限制条件)此栏空白 F10S F舱军残票 DFMM FGM F舱警残票 DFPP FJC P舱常旅客免票 不得签转、PCK P P舱公务票 不得签转、FBS P P舱宾客票 不得签转、FPB P P舱金鹿卡免票 不得签转、BBB P 头等舱产品舱客票 FCTD 退票收费5% Y100S C舱全价票 (无限制条件)此栏空白 C D舱子舱位客票 (无限制条件)此栏空白 D J舱常旅客免票 不得签转、PCK J J舱公务票 不得签转、FBS J J舱宾客票 不得签转、FPB J J舱金鹿卡免票 不得签转、BBB J I舱产品舱 按产品规则打印 I Y舱儿童票 (无限制条件)此栏空白 Y50S Y舱婴儿票 (无限制条件)此栏空白 Y10S Y舱军残票 DFMM YGM Y舱警残票 DFPP YJC 中转联程散客票 不得签转、YPON YPON 中转联程团队票 不得签转、变更、GVPON YGV 教师票 不得签转、DT L 学生票 不得签转、SD Q S舱金鹿卡免票 不得签转、BBB S S舱常旅客免票 不得签转、PCK S G舱团队票 不得签转、GV团队人数 YGV 往返程产品优惠票 不得签转、YCP YCP+实际折扣 经济舱散客子舱位B至E舱明折明扣优惠票 不得签转 对应舱位代码 T、Z、V、I、N、W、R舱折扣票 按特价政策及产品规定执行。 Y折扣   4. 团队必须在同一记录编号中订座,客票连号填开,不得跳号,并注明团队代码"GV+团队人数";
  5. 如客票上舱位与对应票价不符,出票单位应补齐差价;儿童、婴儿不论购买何种优惠票,姓名后均必须打印CHD或INF标识。
  七、自愿签转
  ㈠ 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
  1. 无签
转限制且未改变过舱位等级的F、C、D、Y舱客票;当自愿签转与外航舱位价格存在差额时,需按客票换开处理,免收手续费,重新出票,产生的票款差额多退少补;
  2. 使用民航局规定的儿童、婴儿票价的客票;
  3. 使用民航局规定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
  ㈡ 不得自愿签转的客票:
  除本条第㈠款规定之外,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免票不得自愿签转)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处理。
  八、散客自愿变更收取规定
  变更费及升舱差额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变更费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到个位。
  ㈠ 同舱位变更航班、日期(若同舱变更票价不同,则需换开客票,票款差额多退少补)
  1. 使用F/C/D/Y/B/H/K舱及按F/C/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在航班离站时间前(含)均免费变更,不限次数;航班离站时间后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变更费;按F/C/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费;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 使用L/M/Q舱的客票: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变更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变更费;
  3. 使用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变更费,航班离站时间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20%变更费;
  4. 使用A/T/Z/V/I/N/W/R舱客票及E舱(不含)以下经济舱子舱位散客优惠票价的客票,依据特价政策及产品规定执行。
  ㈡ 舱位间的变更(E舱以上各舱位间的变更)
  1. 从高等级舱位改为低等级舱位或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
  2. 从低等级舱位改为高等级舱位或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客票换开后,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不再收取变更费。
  说明:若因国内客票公布运价调整,不同舱间变更,则需换开客票,票款差额多退少补,不再收取变更费。
  九、自愿退票
  ㈠ 头等舱、公务舱(含D子舱位)客票及按头等舱、公务舱公布普通票价50%计费的普通儿童票,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含)提出,免收退票费,在航班离站时间后提出,按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收取退票费;
  ㈡ 经济舱及其子舱位(即Y/B/H/K舱)与按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50%计费的普通儿童票,在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提出,按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收取退票费,在航班离站时间后提出,按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收取退票费;
  ㈢ 经济舱中的子舱位L/M/Q舱,在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提出,按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收取退票费,在航班离站时间后提出,按各舱位对应公布运
价20%收取退票费;
  ㈣ 经济舱中的子舱位X/U/E舱,在航班离站时间前(含)提出,按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30%收取退票费,在航班离站时间后提出,按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40%收取退票费;
  ㈤ 经济舱中的子舱位A/T/Z/V/I/N/W/R舱提出退票,依据特价政策及产品规定执行;
  ㈥ 按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10%计费的婴儿票,免收退票费;
  ㈦ 军残、警残优惠票免收退票费;
  ㈧ 升舱后的客票如旅客要求退票,应先退还旅客舱间票款差价,再按客票"票价级别"或"签注"栏标注的原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
  注:BSP ET升舱及网站电子客票升舱后的退票操作规定见《关于下发天津航空BSP及电子客票网站国内电子客票变更操作规定的通知》(GSYW2011-013号国内业务通告)
  ㈨ 客票变更后若提出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
  十、自愿退票原则上必须使用自动退票系统指令进行办理,若无法使用自动退票系统时,则按以下方法办理。
  ㈠ 若办理退票手续时若能获取PNR信息的,按PNR中显示的航班时刻、日期等详细信息对客票进行办理;
  ㈡ 若办理退票手续时无法获取航班时刻信息,按以下方法办理:
  1. 使用DETR指令提取PNR的历史记录,查看取消PNR的准确时间:
   例举:
  2. 按DETR指令提取航班号、航班日期及申退时间(例如:20FEB/1405/43151  EOTU CHG FLT FROM GS7465/18MAR12/Y/TSNXTY),再使用SK指令查询航班离站时刻。
  例举:sktsnxiy18mar/gs
3. 然后将查询到的航班离站时刻与申退时间做比较,判断航班起飞前后再按相应标准收取退票手续费。
  例举:GS7465航班为08:10起飞(每周除周2外),实际申请时间为2月20日的14:05分,因此判断为航班起飞前申退,按Y舱起飞前标准收取票面价5%手续费。
    4. 自愿变更时若无法查询航班起飞时刻的可采取以上方式查询后办理。
  十一、签改退业务办理地点
  ㈠ 签转、退票
  1.在出票地要求退票,只限在原购票售票处办理;在出票地以外要求退票,可由当地的天航/海航直属售票处或经天航特别授权代理办理,特殊产品客票如另有退票地限制规定的除外。
  2.天航、天航呼叫中心可在原出票地及天航/海航直属柜台办理。
  ㈡ 同舱变更
  限天航、天航及海航直属柜台、天航呼叫中心(若涉及变更费收取,限电话信用卡支付或转帐)办理。
  ㈢ 升舱补差
  限原出票地、天航、天航直属营业部柜台、海航直属柜台、天航呼叫中心(限电话信用卡支付或转帐)办理。
㈣ 天航BSP代理在办理本售票处销售客票,在办理同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