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1、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布设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
2、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销售场所应当张贴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制定购销管理、事故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购销管理制度、储存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搬运操作规程。
3、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设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管理,应当根据防爆、灭火应急需要,必须配备2个(含2个)以上5公斤以上的水剂灭火器,并在销售场所张贴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式、方法。经营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等标志),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经营。
5、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内,严禁吸烟、用火;不得设置电气设施、设备(或使用防爆电器);10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经营销售地点符合规定要求。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不小于2米,其周边3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应不小于200米的安全距离。
7、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挂《烟花爆竹经营许(零售)可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证上的规定,存放数量不得超过500公斤(产品的总重量)。产品应以堆垛或以货架存放,堆垛或货架应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经营场所内不得住宿。
附件2:
申请编号: | 受理编号: |
申请日期: | 受理日期: |
烟 花 爆 竹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单位名称 | |
经 办 人 | |
填写日期 |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零售额”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7、申请存放量不能超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数量。
8、产品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
经营场所地址 | ||||||||
经 济 类 型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传真 | ||||||||
单位网址 | ||||||||
工商注册号 | 登记日期 | |||||||
登记机关 | ||||||||
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零 售 额 | 万元 | |||||
从业人员 | 人 | 其中 | 负责人 | 人 | ||||
销售人员 | 人 | |||||||
申请 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A[ ] B[ ] C[ ] D[ ] | |||||
爆竹类[ ] | 产品分级 | B[ ] C[ ] | ||||||
申请存放量 |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表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单位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经营场所地址 | |||||||||||
申请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A[ ] B[ ] C[ ] D[ ]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A[ ] B[ ] C[ ] D[ ] | |||||
爆竹类[ ] | 产品分级 | B[ ] C[ ] | 爆竹类[ ] | 产品分级 | B[ ] C[ ] | ||||||
申请存放量 | |||||||||||
经 济 类 型 | 注册资本 | ||||||||||
传真 | |||||||||||
工商注册号 | 登记日期 | ||||||||||
登记机关 | |||||||||||
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零售额 | 万元 | ||||||||
从业人员 | 人 | 其中 | 负责人 | 人 | |||||||
销售人员 | 人 | ||||||||||
原许可证编号 | |||||||||||
申请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3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审 查 书
单位名称 | |
受理编号 | |
受理日期 | |
受 理 人 | |
审查类别 | |
发证机关 |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2. 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 “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分别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和日期;
“受理人”同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人”;
“审查类别”填写“申请”或“变更”;
“发证机关”指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安全监管部门。
4. 表1适用于对“申请”的审查;表2适用于对“变更”的审查。
表1、表2中的“审查意见”由审查人员填写“符合条件”、“基本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简要说明情况。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未列入表1、表2中的审查内容附后,作为本审查书的辅助文字材料。
5. 表3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6. 表4中“承办股室意见”栏填写承办股室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发证机关意见”栏填写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 表5中“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经营场所地址”分别填写与申请书相对应的内容。许可经营范围、限制存放量以审批机关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填写。
“许可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证书编号”栏填写格式为:( X1 )YHLS [ X2 ]X3 X4。其中“X1”表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汉字简称。如广东省,则“X1”为“粤”; “X2”为4位数,表示发证年份。如2006年发证,则“X2”为“2006”; “X3”为3位字母(或数字),表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字母码(或数字)。 “X4”为5位数字,表示许可证的流水顺序号,由发证机关按发证顺序确定。
“ 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国家行政区划代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确定,区划代码可以从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有关网页上查取(v/test/2005-06/24/content_9057.htm)。
表1
序 号 | 审 查 内 容 | 审 查 意 见 | 审查人 签 字 | 备 注 |
1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2 | 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培训 | |||
3 |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 |||
4 | 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
5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6 | 为职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的复印件 | |||
7 | 经营(零售点)周边环境说明及四至图 | |||
8 | 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2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 |||
9 |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3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应不少于200米的安全距离 | |||
10 |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表2
变更事项 | 审查内容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 签 字 | 备 注 |
变更 单位名称 |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副本 | |||
变更 主要 负 责 人 |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副本 | |||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 ||||
变更 经营场所地址 |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副本 | |||
变更 经营范围 | 符合原来经营范围所具备的安全条件 | |||
变更 存放量 | 存放的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数量 | |||
表3
审 查 人 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职 称 |
审查意见 |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表4
现场核查人员及专家 | 姓 名 | 所学专 业 | 职务或职 称 | 单 位 | ||
现场核查意见 | 现场安全核查结论意见: 年 月 日 | |||||
承办股室意见 |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表5
许可证载明内容 | 单位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经营场所地址 | ||||
经济类型 | ||||
许可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A[ ] B[ ] C[ ] D[ ] | |
爆竹类[ ] | 产品分级 | B[ ] C[ ] | ||
限制存放量 | ||||
证书编号 | (粤)YHLS[ ] 号 | |||
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附件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区安监局:
( 企业名称) 在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发放经营销售许可证范围。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同意(不同意)为其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手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