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公司股东或发起⼈修改公司章程中记载的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许可项⽬是指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未发⽣变化,但公司的经营内容超出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其源于公司的经营⾏为。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本⾝并不违法,变更后未依法向⼯商机关申请登记则属违法;超范围经营许可项⽬⾏为本⾝即违法,⼯商机关应依据《⽆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政处罚。
公司登记事项的基本划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1.公司登记事项的内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三)法定代表⼈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式。”
2.公司登记事项与公司备案事项。
与公司登记事项对应的是公司备案事项,其属于⾮登记事项。公司章程某些⽅⾯的变更虽不涉及公司登记事项,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续,但为了避免登记机关存留的公司章程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致,同时便于登记机关掌握公司情况、依法实施监管,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七条的规定,公司通过修
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四种需要备案的情况: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成⽴之⽇起10⽇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应当⾃分公司登记之⽇起30⽇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三条第⼆款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
公司登记事项发⽣变更情形分析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期为公司成⽴⽇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什么是公司登记事项之经营范围发⽣变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在英美法系中⼀般被称为“公司⽬的”,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之⼀,并且必须依法
登记。其意义在于:股东可以依据经营范围预测投资风险;公司应在该范围内经营,否则为越权⾏为;第三⼈依据公司章程判断交易是否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公司董事或者业务执⾏⼈应受经营范围的约束。
公司设⽴⼈选择经营范围,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主选择,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可以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应当登记事项,只有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予以登记,才能使其⽣效,并便于第三⼈知悉,作出相应的经营判断。《公司法》第⼗⼆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综上所述,公司登记事项之经营范围发⽣变更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更改了章程中记载的经营范围。
2.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发⽣变更后的义务性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三条第⼀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未取得批准,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公司经营范围发⽣变更和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的联系和区别。
公司经营范围发⽣变更源于公司股东或发起⼈修改公司章程中记载的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许可项⽬则是指公司章程和营
公司经营范围发⽣变更源于公司股东或发起⼈修改公司章程中记载的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许可项⽬则是指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未发⽣变化,但公司的经营内容超出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其源于公司的经营⾏为。⼆者存在本质区别。
(1)主体不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主体即能够修改公司章程的⼈,是公司股东或发起⼈;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的主体是公司。
(2)形式不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表现为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关于经营范围部分的⽂字修改;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的公司,其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并没有发⽣任何变化。
(3)过程不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是公司股东或发起⼈就经营范围达成新的协议的合意过程;超范围经营许可项⽬是公司超出允许经营项⽬之外的经营过程。
(4)性质不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本⾝并不违法,变更后未依法向⼯商机关申请登记则属违法;超范围经营许可项⽬⾏为本⾝即违法。
(5)后果不同。公司经营范围发⽣变更,应当⾃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的,应当⾃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许可决定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第⼆百⼀⼗⼆条第⼆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对于超范围经营许可项⽬,⼯商机关应依据《⽆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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