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备案办事指南(2015版)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 <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的通知》(沪建研[2004]415号)

  (二)《关于加强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630号)
  (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预拌混凝土、水泥产品备案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沪建管[2015]169号 )
二、受理范围 
  (一)工商注册地在浦东新区、普陀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的建材生产企业在所属区相应建材备案部门办理(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二)工商注册地在其他区的本市建材生产企业、外省市建材生产企业、建材产品的代理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三)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网上办事”的“建材类”栏目的《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所列产品为本市建材备案产品。
三、提交(携带)材料
  申请企业进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在“网上办事”的“建材类”下载相关表式;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对。
(一)、首次备案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网上下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等内容);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外省市的检测机构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
  4、产品质量保证书;
  5、没有国家标准的,提供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详见“网上办事”中“建材类”的《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6、其他:
  (1)建材产品还需提交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2)水泥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给水管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
  (4)砂石料、烧结砖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二)增补产品、规格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变更表(网上下载);
  2、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等内容);
  4、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外省市的检测机构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
  5、产品质量保证书;
  6、没有国家标准的,提供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详见“网上办事”中“建材类”的《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7、其他:
  (1)建材产品还需提交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2)水泥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给水管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
  (4)砂石料、烧结砖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三)变更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变更表(网上下载);
  2、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等内容);
  4、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5、因生产许可证到期而失效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应在获得新的生产许可证后办理变更手续,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号不变。
  (四)产品注销、企业关闭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变更表(网上下载);
  2、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五)《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逾期或失效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网上下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等内容);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外省市的检测机构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
  4、产品质量保证书;
  5、没有国家标准的,提供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详见“网上办事”中“建材类”的《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6、其他:
  (1)建材产品还需提交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2)水泥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给水管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
  (4)砂石料、烧结砖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后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地址和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
七、网上咨询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