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电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一、商贸(贸易、电子商务)类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体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3、包装材料等;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白银、银制品、珠宝)等;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用品、汽车饰品、汽配、汽摩配件、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等);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器材、电讯电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9、电脑、计算机软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10、预包装食品等;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金属、黑金属等;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面料、针纺织品等);
16、酒店设备、酒店用品等;
17、化肥等;
18、初级农产品销售等;
19、户外用品等;
20、运动器材、健身器材等;
21、医疗器械(1类、2类、3类)。
二、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科技)类
1、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
2、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互联网工程施工、调试及维护;
4、互联网运营和推广,代理发布广告;
5、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批发兼销售;
6、安防监控产品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
7、机电产品的销售安装及服务;
8、办公机具及办公耗材的批发兼销售;
9、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扩展资料: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规定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
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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