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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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指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申报、审批而确定的名录。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2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4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
截至2021年6月,我国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名录体系,四级名录共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一大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大价值的非遗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总数位居世
界第一。
为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务院于2005年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通知提出: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履约工作。”
截至2021年6月,具有中国特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共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