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李静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31 李静的老公
【字 号】沪证监期货字[2011]18号
【施行日期】2011.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李静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11]18号)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书》(申银万国期字[2010]123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拟任董事李静(身份证号:3601XXXXXXXXXX172X)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李静的任职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未在你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自做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