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的调配

    彩构成是一门科学性、逻辑性很强的学科,循序渐进,才能逐步深入步入彩的殿堂。
一、原 原是指不能用其他混合而成的颜。而原则可以混合出许许多多其他的彩。在依顿相环中红、黄、蓝为三原,他把这三种原的标准定为:
    红:不带蓝也不带黄味的红。
    黄:不带绿也不带红味的黄。
    蓝:不带绿也不带红味的蓝。
二、间 由任意两个原混合后的被称为间。那么,三原就可以调出三个间来。它们的配合如下:
红+黄=橙
黄+蓝=绿
蓝+红=紫     
标准间是二原等量混合的结果,不等量混合则滋生出不同相变化。如:
原适当相混:
1、红+黄=红橙(红多黄少,俗称桔红) 橙(等量混合,俗称桔黄)
2、黄+蓝=黄绿(黄多蓝少)草绿 、绿(等量混合)中绿 、蓝绿(蓝多黄少)深绿
3、蓝+红=红紫(红多蓝少) 、紫(等量混合) 、蓝紫(蓝多红少)
以上原像混合所得的橙、绿、紫既是我们所说的间。
    二间适当相混:
1红灰:红多,黄、蓝少 黄灰:橙加黄
2黄灰:黄多,红、蓝少 蓝灰:绿加紫
2蓝灰:蓝多,红、黄少 红灰:橙加紫
4纯灰:黑加白
    三、复 由一种间和另一种原混合而成的,被称为复。复的配合如下:
1黄+橙=黄橙
2红+橙=红橙
3红+紫=红紫
4蓝+紫=蓝紫
5蓝+绿=蓝绿
6黄+绿=黄绿
    所得得六种复为:黄橙、红橙、红紫、蓝紫、蓝绿、黄绿。
    白越加彩亮直至达到极限白,黑越加彩越暗直至达到极限黑。 这样由原、间、复组成了一个有规律的12种相的相环,如同彩虹的接续,在这个相环中,每一种相都有它自己相应确定的位置。
    四、彩原理-相、明度、纯度
    在我们生活的周围,一般人往往只停留在对彩的表层认识,也就是对红、黄、蓝、绿(相部分)等较纯颜的分辨。如果碰到淡一点的就加一个“浅”字,重一点的就加一个“深”字,而一旦遇到中间调的就称之为“旧”了。 这种对彩简单地认识,对要进入美术专业学习的人来讲是远远不够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对彩原理不够理解所致。如何走进神秘,丰富的彩世界,掌握彩的基本原理,我们不妨借用立体的结构原理,来
说明构成彩理论的三大基本要素:彩的相,明度,纯度,和以之三者之间的关系。
    为阐述方便,我们先弄懂有关名词的概念和图列演示。
    A、立体 立体是借助与三维空间的透视理论,立体的表现彩的相,明度和纯度的一种彩坐标体系。这种坐标的构成方式,可以帮助你学会从平面的角度分析理解彩在空间的延续。
    B、相 相是彩最明显的特征,是指彩的相貌而言,一般用相环来表示。通常的相环有12,20,24,100。
    C、明度 明度示指彩的明亮程度,一般用明度轴来表示。
    D、纯度 纯度示指彩的纯净的程度,可以用纯度阶段表现。
有了识别这三中彩的能力,你就初步掌握了彩变化的规律,无形中开阔了自己的域。使你认识的能力不只停留在表层,而是走上科学的识别彩、理解彩的专业化道路。
    一、彩原理-对比
    A、因相的差别彩对比关系被称为相对比.
相对比是一种相对单纯的彩对比关系,视觉效果鲜明,亮丽.一般来讲相对比可借相环
做辅助说明,根据相环排列的顺序我们把相对比归纳成六个方面,说明它的对比规律和视觉效果.
    1、同一相对比
    所谓同一相,是指两个颜在环上位置十分相近,大约大5度左右.在对比关系上也就是一个与相邻的另一个的对比,因为两者相距非常近,故中的同种因素多,产生的对比效果就弱,在彩学中被称为同一相对比,从视觉的角度讲也可以称为弱对比。
    2、类似对比
    类似相的概念是指两个颜在相环上的位置大约在45度左右,距离较近,两之间差不大。就对比而言,它们的对比关系被称为类似对比,从视觉的角度讲属于中弱对比。比较同一相对比,它显得统一中有变化,变化中不失和谐。
    3、对比对比
对比相的两在相环上相距较远,两之间的共同因素相对减少,在环上的距离大约在100度左右,两对比被称为对比对比,它们的视觉效果鲜亮、强烈,也被称为中强对比。
    4、互补相对比
互补相对比是指两的位置在相环直径的两端,是距最远的两个,这两相距180度,那么它们的对比关系则是最强烈、最富刺激性的,在彩学中被称为互补相对比,就视觉来讲则是强对比。
    5、全相环相对比
全相环上12或6的对比,称为全相环相对比,但由于相很多,容易产生杂乱、不及难以形成统一效果的缺点,因此在组织彩时一定要注意块大小面积的处理和调的选择。
    6、全相秩序对比
    这种对比手法主要是指相的推移,可在相环上取全相的1/3、2/3或全相进行秩序推移,这种方法构成的画面使彩有光感,显得绚丽夺目。
熟练掌握相对比的方法会为每个初学彩者今后运用纯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并能使你从中感悟、体验到相之间的无穷变化和强烈的表现力。
彩构成    B、因彩明度的差别而形成的对比关系被称为明度对比。
    彩明度关系有着两个方面的含义:
    1、彩自身的明暗关系(不加黑、白)
    2、彩混入黑、白后所产生的明暗关系。
    我们这里讲的明度对比,是根据第二种含义而言,也就是将彩混入黑、白后所产生的明暗现象如何进行组合、搭配使之产生不同的视觉效果。
    彩明度的差别一般以立体明度推移为基础,常用的是以孟塞尔立体为例进行分析。
孟塞尔立体的明度轴步度均匀地由白-黑为11个阶组成。0-10两端为黑和白,1-9为不同明度的灰。明度轴由下至上表明了明度变化是逐渐有规律地形成的。
    为了讲解的明确、易懂,我们也可以暗明度轴所示数字的顺序把明度关系分为三个层次:
    a、 0-3,为低明度 (黑至深灰)
    b 、4-6,为中明度 (中灰)
    c 、7-10,为高明度 (浅灰至白)
    明确了明度的三个层次后,我们将要谈谈明度的对比关系。
    明度的对比关系也可以归为三个类别:
    1、强对比
    这种对比关系黑白反差大,视觉效果刺激。
    2、中对比
    对比关系适中,视觉效果平和。
    3、弱对比
    这种对比关系明暗反差小,视觉效果模糊。
    二、彩原理-彩调和的原理
彩调和是从音乐理论中引进的概念,是指各种彩的配合取得和谐的意思。
    彩的调和有两层含义:
    a、是彩调和是配美的一种形态,一般认为“好看的配”,即能使人产生愉快、舒适感的配是调和的。
    b、是彩调和是配美的一种手段。彩的调和是就彩的对比而言的,没有对比也就无所谓调和,两者既互相排斥又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过彩的对比是绝对的,因为两种以上的彩在构成中,总会在相、纯度、明度、面积等方面或多或少地有所差别,这种差别必然会导致不同程度的对比。过分对比的配需要加强共性来进行调和;过分暧昧的配需要加强对比来进行协调。从美学意义上讲,彩的调和可以说是各种彩的
配合在统一与变化中表现出来的和谐。
    彩调和的原理:
    1、互补平衡论
从彩视觉生理角度上讲,互补的配合是调和的。因为人在视觉某一时,总是欲求与此相对应的补来取得生理的补充平衡。伊顿说:“眼睛对任何一种特定的彩同时要求他的相对补,如果这种补还没有出现,那么眼睛会自动将它产生出来。正是靠这个事实的力量,彩和谐的基本原则中包含了互补的规律。”孟塞尔彩调和论也是以部理论为依据的,他认为若把构成画面的各种颜全部混合(或放在回旋转盘上混合),如果产生第五级明度的灰,那么,彩配合是调和的。
    2、自然彩秩序论
由于人生活在自然中,来自自然调的配合和连续性,成为人视觉彩的习惯和审美经验。自然界景物的明暗、光影、强弱、冷暖、灰艳、相登彩的变化和相互关系都有一定的自然秩序即自然的规律。例如,光线照射在一个物体上,必然会产生高光、明部、明暗交界、
暗不、反光、投影。物体的明暗和彩变化是有秩序的、有节奏的、非常协调的,人们都会不知不觉地用自然界的彩秩序去评判彩艺术的优劣,因此,彩的调和要求各种彩必须建立一定秩序。立体的相系列、明度系列、纯度系列是按照一定秩序排列制作的,因此,在立体中,任何直线的、圆的、椭圆的、螺旋形的......凡是有秩序的方向,所选择的配都是调和的。
    3、配明快论
在视觉上,即不过分刺激,又不过分暧昧的配才是调和的。配的调和取决于是否明快。一般来讲,过分刺激或过分暧昧的配都会使人产生一种不愉快的情绪。变化与统一是配的基本法则。变化里面求统一,统一里面求变化,各种彩相辅相成才能取得配美。
    4、面积比例论
    歌德认为原和间的和谐面积比是,
    黄:橙:红:紫:蓝:绿=3:4:6:9:8:6
    孟塞尔认为:构成画面的各种彩相混合,只有产生中性灰时才能取得彩和谐。 彩和
谐与面积比同时与纯度有关,因为红(R5/10)与青绿(BG5/5)同等的面积在回旋转盘上旋转混合并不会得到明度为5的灰。显然是因为红的纯度高,而绿的纯度低之故。他认为只有把红纯度降低或红的面积减为青绿的一半,才能取得和谐。
    总之,配中较强的要适当缩小面积,较弱的要适当扩大面积,这是彩面积均衡的一般法则。当然,彩的面积均衡的取得是一种彩静态美的方法,如果在一幅彩构图中使用了与调和比例不同的配,有意识地让一种彩占支配地位,那么将取得各种富有感染力的配效果。
    5、审美心理共鸣论
    能引起观者审美心理共鸣的配是调和的。由于各个民族以至每个人的心理特点(如性别、年龄等)、心理变化(如欢乐、喜悦、悲哀等)和生存的社会条件(如文化、科学、艺术、教育、政治经济等)、自然环境的不同,表现在气质、性格、爱好、兴趣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在彩方面各有偏爱。各个时代、各个地区、各个时期,人们对彩的审美要求、审美理想也是不一样的。不同的彩配合能形成富丽华贵、热烈兴奋、欢乐喜悦、文静典雅、含蓄沉静、朴素大方等不同的情调。当配反映的情趣与人的思想情绪发生
共鸣时,也就是当彩配合的形式结构与人的心理形式结构相对应时,人们将不由自主地感受到彩的和谐与愉悦,并强烈地产生彩装饰的动机和占有欲。因此,进行彩设计必须研究和熟悉不同消费对象的彩喜好心理,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做到有的放矢。
    6、合目的论
    合目的性的配是调和的。配必须考虑到用途(实用性)和目的(目的性)。例如:用于仪表、交通信号、路标的彩要求醒目突出,对比强烈的异相配是适用的。用于工作场所的彩一般应选用柔和明亮的配,要避免使用过分刺激、容易导致视觉疲劳降低工作效率的对比强烈的配。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服装设计、商业设计、工作设计等,由于使用功能的区别,都对配有特定的要求。
    三、彩原理-彩美与审美主体
    彩美与审美主体有关,彩本身无所谓美,只是美的客观条件,只有当彩美的条件与人联系起来之后才产生彩美的反映。因此,彩成为美的对象取决于人对彩的感受和作出的评价。有人爱红,有人爱绿,有人爱浓艳,有人爱清淡;同一彩或一组彩,有人觉
得美,有人认为它并不美;甚至同一个人也会有时觉得它美,有时又不认为它美。中国古代思想家庄子认为,“美晋皆在其心”,彩美不美由“人心”决定。对彩美的感受因人而异,因情而变。各个时代、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地理环境的不同,对彩的审美要求、审美思想不尽相同;不同的人,由于性别、年龄、文化修养以及气质、性格、爱好、兴趣等方面的不同,对彩也各有偏好;即使是同一个人,由于遭遇、心境而产生情绪变化,对彩的感受和审美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只有当彩所反映的情趣与人们所向往的精神生活产生联想,并与人们的审美情绪发生共鸣的时候,也就是说只有当彩配合的形式结构与人们的审美心理形式结构相对应时,人们才会感受到彩美的愉悦。
    由于彩审美主体的复杂性和多边性,因此,我们在讨论彩的美感和表现力时,既要研究各种彩由生活联想而产生的一般的普遍意义,同时又要注意到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不同的观念有着不同的审美标准,对彩的内涵与表现力也有不同的理解和注释,彩美必然具有时代的特征和个性表现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