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办公自动化管理
    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是实现网上办公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是我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OA系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职责
第一条  行政中心是OA系统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制定OA系统具体规章制度;
2。确定、管理二级OA系统管理员及全校教职员工的权限;负责各部门功能模块书写权限的设置.
    3。设计及审核系统内各部门工作流程、审批表单;
4。检查、监管、督办系统内信息和工作流程的工作流转;
5.监督系统内各功能模块信息内容的更新;
6.指定校级公文收发员,负责校级文件的登记、传阅、审核、印发、归档、督办工作;
第二条  网络安全与数据部是OA系统的后台维护和技术服务部门,保障系统服务器端的日常运行。
第三条  其他部门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本部门OA系统管理制度;
2.指定部门OA系统管理员,参与本部门工作流程的定制、文件夹的建立、本部门OA系统终端的日常维护及人员培训;
3.负责本部门公文签收、传达、督办、反馈工作;
4.对学校制度、报告、考核、档案、报表等有价值的内容、信息,在发布的同时,发布人还应进行备份,避免信息丢失;
5。负责本部门工作审批表单及流程的归档,并提供查询。
第二章  公文管理及传达
第四条  各部门发出、报送的各类文件(包括通知、请示、报告、简报、函件等)原则上统一采用OA系统办理.
第五条  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要素一致,包括公文版头、密级、发文字号、签发人、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版记等。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工作流程、行文关系、归档管理基本相同;拟稿人、处室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应在公文首页上依次签署意见,拟稿部门重点对是否需要信息公开及会签做出明确标注,对公文的紧急程度和定密提出说明。
第六条  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门可通过OA系统打印正式文件。
第七条  办理工作业务使用本系统设定的工作流程,根据文档管理一体化的原则,做好电子文档的归档,并妥善保管归档记录,备查。
第八条  公文办理及传达。相关人员应及时处理OA系统内各类文件:传阅公文为我校内部印发的公文(流程及表单见附件1);外来文件是上级部门或校外单位印发的公文(流程及表单见附件2)。
第三章  OA系统安全
第九条  全校教职员工应养成每天自觉使用OA系统的习惯,保证公文系统及各类业务表单的正常流转和信息的及时传送.
    第十条  OA系统用户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危害安全稳定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不得在OA系统上传带有病毒的文件、图片等.
第十一条  OA系统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
第十二条  系统用户保护好个人登陆密码并定期更换,暂停使用OA系统时注销或退出系统,确保账户安全。
第十三条  未经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让学校无关人员及外部人员登录并查看OA系统中的内容。
 
第四章  奖惩与考核
第十四条  相关人员按职责及时查看、回复信息。
    第十五条  每学期进行OA系统管理员通报表彰.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公文泄密、出错、传达不及时、办理不主动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