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将民事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之间进⾏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当事⼈展开证明活动的前提,诉讼中⼀旦待证事实得以确定,就必须⾸先明确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从《民事诉讼法》和最⾼⼈民法院《民事证据的若⼲规定》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民事领域证明责任分配是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原理,即:当事⼈主张权利存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权利消灭时,就应当对权利存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以及权利消灭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法者预先设置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般原则。
在实践中理解举证责任分配,应注意:
1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范,不但在民事程序规则中加以规定,同时,在相关的实体规则中也隐含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所以,审判⼈员在确定某⼀事实举证责任分配时,应当以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为依据加以分配。
2 举证责任的⼀般分配规则,是以当事⼈提出事实主张为前提。这⾥需要讨论的⼀个问题是,⼀⽅当事⼈对另⼀⽅当事⼈的事实主张单纯地加以否认,是否构成举证责任分配的事基础问题。笔者认为,当事⼈单纯地对另⼀⽅当事⼈的事实主张予以否认的,并不具有权利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以及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不构成举证分配的事实基础,因此不承担举证责任(客观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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