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是我国对于⼀些⽐较⼩的纠纷的诉讼,但是这些诉讼也是需要⾃⼰起诉的并且起诉的时间⼀样要是在诉讼时效之内,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解释》第九⼗九条⼈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民法院准许。
⼈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五⽇,当事⼈提供新的证据的第⼆审案件不得少于⼗⽇。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的瑕疵进⾏补正的,⼈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解释》规定⼈民法院确定⼀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五⽇,第⼆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修改了此前⼈民法院确定⼀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给当事⼈提供了在之
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切”的⽅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解释》第⼀百零⼀条当事⼈逾期提供证据的,⼈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当事⼈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百零⼆条当事⼈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五条、第⼀百⼀⼗五条第⼀款的规定予以训诫、。
当事⼈⾮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予以训诫。
当事⼈⼀⽅要求另⼀⽅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证⼈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的,⼈民法院可予⽀持。
新民诉法第六⼗五条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由⼼证判断,来审视当事⼈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的数
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是应⽤性⾮常强的学科,因此,在学习⽅法上,⾸先,应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与民事实体法有着⼗分密切的关系。程序法是法律⽣命形式和内部⽣命的表现,因为实体法只有通过审判,其固有的强制⼒属性才能表现在⼈们⾯前。法院按照民事程序法的规定审理民事案件,并作出公正的裁判,才能保证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在民事实体法中,往往含有民事程序法的规范。例如:《民法典》、《民法典》以及《民法典》中有关诉讼时效的条款;《民法典》规定,⼈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这些规定都属于民事实体法中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因此,必须把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结合起来进⾏学习研究,才能⽐较全⾯地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其次,应注意理论与⽴法相结合。民事诉讼法的⼀个重要特点是强制性规范多,技术性规范多。与实体法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些技术性规定⽆法通过理论或基本原则直接加以推导,如各种期间的规定等。这就要求我们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要熟悉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再次,应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实践性很强。从法院的⾓度看,是⾏使审判权、审理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从仲裁组织的⾓度上看,是⾏使仲裁权,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与运作规范;从当事⼈的⾓度看,是进⾏民事诉讼与仲裁必须遵守的⾏为准则。作为⼀名合格的律师,更要求他能够熟练理解与把握民事诉讼、仲裁的运作规律与⾏为规范。因此在学习本门课程时,应注重将法理、法律规定运⽤到实际案例中,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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