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是指以民事纠纷为争议主体,由民事法院根据民法对案件争议纠纷事实进行审理,并依据民法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都需要依据各自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凭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依据、根据。证据的作用在于确定争议事实的真实性,证实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可以帮助法院判断事实后确定案件结果。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很多,主要包括:
    一是书证。书证是指由民事活动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信函、报纸、合同、章程、载明其当事人的有关身份、事实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文、文书、凭证、单据、收据、票据、账册、档案、账簿等文书。书证的作用在于证明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并能提供争议事实有关的意思表示。
    二是证言。证言是指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关的第三人,被法院传唤出庭,出庭回答有关问题,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作为争议事实依据的证据。主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出示,证言证
明对事实拥有个人直接、真实、独到的知识,可以提供争议事情的详细描述,可以提供事实依据或者结论依据。
    三是物证。物证是指与诉讼有关的各种客观的事物,也就是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书证和证言来证明争议事实的时候,法院可凭借物证来证明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包括人的身体、各种实物及其他客观事物。
    四是照片和录像。照片和录像一般用于证明客观事实,提供证据的双方可以拍摄客观事实的照片和录像,以提供法院确认事实及重要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五是鉴定书。鉴定书是指由法院指定的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经过调查、论证、研究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和意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书面鉴定,具有业主性、权威性和无可挑剔性,可以成为证据的有力依据。
    六是其他证据。还包括法律依据、伤病报告、证明书、报纸新闻、通讯录、杂项证据、实物等等。
    总之,民事诉讼证据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在法律面前真实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上述就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种类介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