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范文
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规范军校学员的行为,提高学员的纪律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军校教育管理要求,制定《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军校全体学员。学员应当遵守本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的宗旨是培养军队中坚军事骨干,强化学员的纪律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员的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学员应当具备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思想品质,自觉维护军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 学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军校的校纪校风。
第五条 军校行政管理按照民主法治原则,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员的行政管理要建立正确用人导向,以培养德才兼备、充满活力、有担当的军事骨干为目标,坚持选拔干部精英,发挥榜样带动作用,实行宽严相济的管理。
第二章 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学员有学习的权利,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计划和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第八条 学员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九条 学员有组织活动和参与军事训练的权利,但应当服从命令,不得违反训练纪律和安全规定。
第十条 学员有举报的权利,对违法违纪行为、贪污腐败现象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应当积极举报。
第十一条 学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学员应当自觉地维护军校的形象和声誉,做到言行一致,言行不损军校的利益。
第十三条 学员应当尊重老师和研究生的教育权威,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执行,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和违反学术规范。
第三章 学员的级别和衔级管理
军校有哪些学校第十四条 学员分为班长、组长、副班长和普通学员。班长、组长和副班长根据学校的选拔标准确定,并经过表彰、评比等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五条 学员的衔级根据学员的学业成绩、军事技能、组织能力等方面确定,评定衔级的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 学员的纪律和处分
第十六条 学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军纪,不得有私服、携带非法物品等违反军纪行为,严禁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员,学校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过、停课、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学员,学校应当依法报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学员的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 对于在学习、训练、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员,学校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以资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和执行,学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员对于本制度存在疑问或提出建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以上即为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规范学员的行为,加强纪律意识和组织协调能
力,提高学员的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本制度适用于军校全体学员,学员应当遵守本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学员的权利包括学习的权利、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组织活动和参与军事训练的权利等。学员的义务包括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军校的形象和声誉、尊重教育权威等。学员的纪律和处分由学校根据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过、停课、开除等纪律处分。学员的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学校负责解释和执行本制度,学员应当遵守。如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