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法理学》课程作业1(共 4 次作业)
学习层次:专升本涉及章节:第一章——第十二章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2、法学体系
3、法理学
4、社会调整
5、习惯
二、单项选择题
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
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3、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4、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5、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6、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并非绝对无效,历史上就有所谓"法不可知,威不可测"
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旧原则"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者不为罪"
7、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原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罚
8、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个?
A.法律生效的范围
B.法律调整的方式
C.法律调整的对象
D.法律表现的形式
9、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属于以下哪项所述性质?
A.法律原则
B.法律规范
C.规范性法律条文
D.非规范性法律条文
10、我国《立法法》规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对于这一条文的正确表述是哪一选项?
A.授权性规则
B.准用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确定性规则
1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
A.义务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结构上看,这一禁止性规则缺省了哪部分()。
A.假定条件
B.法律后果
C.制裁
D.行为模式
13、下列选项中哪项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组成部分?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D.《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4、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本质上违反了()
A.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D.罪刑相适应原则
15、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论述正确的为()。
法律学A.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产生的前提,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实现形式
B.权利义务主体之间存在的关系即为法律关系
C.法律关系是特殊的思想关系
D.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
三、简答题
1、简答法的正式性。
2、简答规则、规范、自然法则、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涵义。
3、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
4、简述法的定义。
5、简述法的作用。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二、单选题
1——5 DBBDC 6——10 CACDC 11——15 DADBD
三、简答题
1、简答法的正式性
(1)法的正式性表明法通常产生于法定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机关,这一点正是法的国家性的表现,而不是与法的国家性相悖的。(2)法的正式性反映了法的现象特征,同时也是法的本质的表现。人们往往容易认为,既然法的正式性反映了法的现象特征,它就与法的本质无关,而实际上,法的正式性是法的本质的最初的表现。
2、简答规则、规范、自然法则、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涵义
(1)规则通常指较为明确和具体的行为标准,而规范的涵义比规则的涵义要宽泛些。(2)自然法则的确相当于自然界的法律,但它反映的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它虽然与人有关联,却与人的思维无关,不具有文化的意蕴。(3)社会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准则,是思维着的人的行动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它是一种文化现象。(4)技术规范是调整人和自然关系的规范,而不是调整人和自然两个领域的规范。
3、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也就是国家的产生。(2)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4、简述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5、简述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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