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一、简述法的特征
1.法以人的行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2.法是一种规范性的文件
3.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实施的
二、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分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一)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
1.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2.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国家政策  5.国际法
(二)当代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
1.习惯  2.道德规范  3.外国法  4.法律学说
三、简述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功能
1.法律规则的确定性  2.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  3.法律规则适用上的优先性
四、简述法律关系客体及其种类
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
种类:(1)是物 (2)是人身、人格 (3)是精神产品 (4)是行为及其结果
五、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六、简述法律责任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救济功能    3.预防功能
七、简述正当法律程序的要素特征
1.角分化  2.决定者的中立性  3.当事人的平等性
4.当事人充分享有陈述的权利  5.对立意见的交涉
八、简述法律起源的基本规律
1.在调整方式上,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再由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
2.在规范形式上,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在法律与其他规范的关系上,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
九、简述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1.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2.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3.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十、什么是法治?
1.法治是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
2.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
3.法治体现了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
十一、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1.词义不同
2.法治与法制概念的文化底蕴不同
3.法治与法制概念的内涵不同
4.法治与法制概念的产生和存在的时间和意义不同
5.法治与法制概念的基础和目标不同
6.具有的价值观念不同
十二、简述我国立法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  2.民主化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保持法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的立、改、废、清理、汇编相结合的原则
6.立足现实和本国与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的原则
十三、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法律学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
十四、简述法与国家关系
法和国家的关系极为密切。
(一)法对国家的依赖,法从属于国家。(1)从法的创立和实施上看它对国家的依赖(2)从国家性质直接反映法的性质上看法对国家的依赖(3)从国家职能和任务规定法的作用和任务上看对国家的依赖
(二)国家对法的依赖。(1)国家的形式、结构及各种基础制度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确定,从而使之合法化(2)国家职能需要借助法予以实现(3)法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度
十五、简述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一)政策不同于法律规范的特点
1.两者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2.两者实施方式不同  3.两者调整范围也有区别
4.法律比较规范化、定型化;党的政策一般比较原则,但执行效应快
(二)党的政策和法还具有相互作用的关系
1.党的政策对法律的指导作用  2.法对党的政策的制约作用
辨析题
1.法具有阶级性,因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政治关系。(错)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法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只要经济基础没有根本变化,法也不会发生变化。(错)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它并不完全随经济基础的发展亦步亦趋,而是有一定的惯性”。
3.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项规定不一致时,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适用哪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错)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当对同一项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适用行政法规。
4.重庆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对)地方人民政府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 “新法”优于“旧法”。 (对)如果同一立法机构针对同一问题依照相同的立法程序先后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那么后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优于先前制定的法律的效力。
6.法律规则即法律条文。(错)法律规则是对一定事实状态赋予确定法律后果的一般性规定。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诸要素可能规定在同一个法的条文或同一个法中,也可能规定在不同的条文或不同的法中。
7.在刑法中,行为人认识错误不能构成免责的理由。(错)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主要有七种免责情形: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6.自助免责;7.人道主义免责。
8.法治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客体是公民和其他组织。(错)法治,依法治国。国家运用法律作为手段来治理国家。所以国家是主体,客体是人,而法律意义上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9.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公布法律。(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10.法律汇编是一种创制法律的活动。(错)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按一定顺序、依据一定标准将各项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1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叫审判解释。(错)审判解释是由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我国的审判解释权由统一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没有对法律的解释权。
12.马克思在评论普鲁士莱茵省制定的林木盗窃法时指出:“我只是由于表现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这句话表明“我”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错)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按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并通过一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废除。法的重要原则就是权力和义务相一致,因此法既规定权利也规定义务,一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
论述题
1、论述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不同于法的特征,它并不是从法所表现出来的现象中可以直接感知的,它属于内在的深层次的因素。要通过对法的现象的深入分析和研究,通过抽象思维才能认识它。
(一)法是国家的意志,即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首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意味着法律对统治阶级内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不加管束。其次,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再次,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由于某些法律的形式、内容、作用效果并不以阶级为界限,但是带有某些相同或相似性,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法具有共同性和特点。
(二)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决定性因素。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经济条件对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法总是符合客观经济条件和经济规律的要求。法不是以意志为基础,而是以社会为基础的。一方面,我们不能从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来理解法的本质属性。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认法的阶级意志,而仅讲法是社会物质生活的反映。
(三)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各种因素,其范围是很广的,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他们又都是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可见,政治、哲学、宗教等经济以外的因素同样对法律有影响。
2.论述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及我们法律体系。
答:法律部门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本国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两个标准:(1)法律的调整对象,及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和第一位标准。(2)法律的调整方法,及法律影响社会关系的方式和手段,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次要和第二位标准。
我国的法律体系可分为七个主要部门: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每个法律部门中又包括若干子部门,有些子部门下面还可进一步划分。
3.论中国的法制的现代化。
答:法治国家构成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决定了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方向,规定了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性质。
(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法治国家。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法律观念的现代化是法制现代化的条件,是法制现代化的先导。没有法制观念的现代化,立法、行政执法到司法就不能遵循现代化的法制理念,就不会实现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而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会保障和强化法律观念的现代化。
(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立法制度的现代化,包括立法追求民主价值,立法高于行政和司法,立法所立之“法”支配行政和司法;行政执法制度的现代化,包括要求行政执法的法治化,要求行政执法的合理化,要求行政执法的程序化;司法制度的现代化是法律制度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要求司法主体的现代化,要求司法体制的现代化。司法独立构成了司法制度现代化的基础和关键。
4.论法律程序的功能。
答:法律程序功能是法律程序自身价值的外在表现。
(1)权力控制功能,法律程序的最大作用就在于克服人的主观任意性,防止个人专断
(2)人权保障功能,从内容上看,人权主要包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3)民主实现功能,合理公正的程序是区别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偏执的众专政的分水岭
(4)实体法保障功能,包括:程序法保障实体法的实现、程序法保障实体法的发展
5.论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答:(一)法治国家的内容特征指的是依据法治的观念而被奉行的法治原则,以及由于这些原则所决定的形成为制度的法律内容,包括(1人民主权(2保障人权(3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理性化(4控制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5国家责任的无可逃避和权力的责任相统一制度的建立(6社会自治。
(二)法治国家的形式特征,包括(1法治的统一性(2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3法律规范的有效性(4司法的中立性(5法律工作的职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