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之美
千百年来不知有多少有识之士投身法学研究,法学究竟有什么魅力?当我置身其中,走过一条相当漫长的路后终于悟出了答案:法学的魅力在于法学之美。
  尊贵辉煌而流光溢彩,法学的光环耀眼夺目。从古代到近代,法学几乎都是官学和权贵们的“专利”,只有具有相当的社会地位或身份如官僚贵族等才有资格有条件参与其中。传统意义上的法学兴起在古罗马时代,是法律的不完备,不,更确切地说是千载难逢的机遇催生了古罗马法学家,那是诞生伟大法学家的时代。当时的法学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有的法学家甚至获得了公开解释法律的特权,一些法学著作竟然可以当作法律使用。至今仍为法律人熟知的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便是钦定的罗马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法学的奇迹,今天看来犹如天方夜谭。假如将法学看作美酒,法学便是发酵充分、藏期悠久的历史陈酿,与时俱进和变身转型使之得到了最佳醇化。如果说,先前的法学是因位高珍稀而尊贵,而后的法学则是由于自身的重要而辉煌。伴随封建社会的终结和特权彩的褪去,法学走出了豪门并获得新生,从法律的附属物变身为法律的“监护人”。法学被赋予了法治新内涵,陈旧法律观念获得了彻底的理论改造,法学的本质发生了变化,法学的价值也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与此同时,法学在社会
生活中也获得了越来越广阔的实践天地。法学不再是权贵的专利而属于一切知识阶层共享的领地,但其仍因理念先进、内涵丰富和价值重大而不失尊贵。作为时代宠儿和治国显学,法学已经成为打开各种社会难题之门的金钥匙。在历史发展的滚滚洪流中,法学始终独领风骚,尽显法律思想之精彩。
  美的极至系于品格,法学具有超凡气质与傲人风骨。法学卓尔不,如鹤立鸡,更像莲池中洁白鲜艳的荷花。其实,法学的尊贵辉煌从根本上说也是法学的优异品质所造就的。法学不但秉承了法律中经久聚积的真善美,在反封建反专制的过程中还生成了十分优异的法治特性。法学的品格值得高声歌颂:法学具有独立的品格。现代法学是旗帜鲜明地反对人治、宣扬法律至上和主张严格依法治国的法治之学,在法律认识观上与传统法学截然相别。可以说,法治理念就是新旧法学的分水岭。从法治观念上看,法学不是也不应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人云亦云与简单重复,不是应景摆设更不是权贵附庸,而是独立思想的结晶和人类理性的产物。在专制年代和非常时期,进行法学研究往往要承担很多无法预见的政治法律风险,有的人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法学具有斗争的品格。法学有一颗顽强不羁的心,为权利而斗争是当代法学永恒的主题。对付专制、暴政和强权,法学是最锋利最有效的思想武器。法学具有关怀的品格。以人为本、人道主义、保护弱者、扬善抑恶和人身权利优
先等,都从不同的侧面体现出法学的关怀与人性的光芒。法学具有正义的品格。正义是法学的血性,以弘扬社会正义为己任,为法律公正鼓与呼,法学获得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并赢得了民众信赖。法学具有批判的品格。批判与自我批判是法学的固有特质,高唱法律颂歌不是法学的初衷,批判矫正才是其时代重任。法学从来不满足于现状,法学批判不仅涵盖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观念诸领域,还常常检讨自身。法学批判是善意而又往往是极其尖锐的,法学对立法司法的挑剔就像美丽少女不能容忍脸上长出一颗青春痘那般苛刻,这种品性在促进法治进步的时候也让法学时刻保持清醒并充满活力。
  法学内容原理之庞大复杂,足以让人坠入云雾山中,这种神秘与朦胧富于挑战,也美得诱人。法学不仅是法律之学,还是法治之学。古往今来,法学家们总结、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条,法学已成为人类知识宝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法律原理、法律语言、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法律历史、法律文化、法律差异、法律与社会的一切关系等交织成法学的经纬,以平等、民主、自由和人权等理念为内容的法治思想则构成了法学的灵魂与核心。在浩如烟海、构成复杂和博大精深的法学面前,没有人敢于声称看清了法学的全部路径,更不敢妄言精通。时代变迁令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走近法学,但却未必都能走进走入法学。即使是那些终生以法律为业的人,如果没有意愿没有机
会与法学结缘,也只能充当机械拙劣的法律工匠。法学犹如万丈峭壁上深邃莫测的古老洞穴,惊险神秘无形中又增加了它的价值与美感。在人们的固有意识中,真正值钱的东西绝不会是信手可拈的物件。人们也知道,进入洞穴寻法学宝藏没有任何捷径,只能用知识与心智构筑起一级级阶梯。揭开法学的神秘面纱和领略法学之精深美妙,除了通过努力学习,还需要信仰、毅力、悟性、练历、慧眼、省思和时间。最重要的是爱,对法学的热爱,爱可以创造奇迹。那些虽经努力但仍在法学门外长期徘徊的人想必是十分苦闷和困惑的,他们在坚持与放弃之间犹豫,不时怀疑当初的选择,甚至抱怨法学的神秘与朦胧。而有幸走入法学洞穴的人必定是惊喜万分的,他们到的是人类文明中最珍贵的精神财富——闪闪发光的法律智慧。法律智慧是不断挖掘累积并由人类共享的,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欣赏享用而后发现创造自然也是一种不容推卸的责任。
  在历史的背景里,法学又像一个饱经沧桑的世纪老人那样成熟沉稳,她的从容与淡定可以征服任何与之对视的人。在法学面前,每一个法律人都不得不保持起码的虔诚、敬畏和谦虚。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学也不是突然从地下冒出来的。法学是一幢法学先辈早已打好基础建好框架的大厦,古罗马法学家天才般的杰出贡献,已经奠定了近现代法律和法学的基本格局。恩格斯说过: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
法律学
性的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应当说,法学的法律技术革命是由古罗马法学家完成的,法学的法律观念革命则是近现代法学家共同参与的,法学的成熟缺一不可。如今,现代法学已美得像一只只熟透的果实,等待着人们采摘和享用。法学是世代传承、久经洗礼和沉稳成熟的经世之学,基本内涵相对稳定。法学中的基本法律概念、一般法律原则、基本法律理念和基本法律价值观都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总结与积累,富于人性与理性,具有稳固内涵和普世价值,经得住历史与时间的考验。无论世界风云如何变幻和各国法律制度如何发展,法学的本质、理性与精神都将岿然不动。法学的阶级性或许不容否认,但阶级性并不是法学的本质。专制统治者可以制定恶法、施行暴政、查禁法学、随心所欲地杜撰或篡改法学,将变味变质的“法学”作为控制社会的舆论工具,但却无法摧毁和遮掩住法学的真谛。历史经验证明,一切被歪曲扭曲的东西最终都会得到恢复,而那些始作俑者则必定要被钉入法学历史的耻辱柱。同样,那些被颠覆的法律常识,也会由于法学的存在而被牢记,失忆的常识最终都会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