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
法学方法论卡尔拉伦茨pdf
卡尔拉伦茨(Kelsen)法学方法论
1、卡尔拉伦茨法律逻辑学
卡尔拉伦茨(Kelsen)以科学的方式来研究法律,他认为法律是建立在一种基本的立法原理上的系统,它来源于普遍的法律和特殊的法律,然后由宪法审查委员会和政府机构制定,考虑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它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认识和对审查控制的科学分析规则基础上的规范性系统。卡尔拉伦茨把法律视为施行制度,法律学研究也要包括施行程序和施行结果,因此,他倡导法学家应采取科学的方式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
2、卡尔拉伦茨的原则话语理论
卡尔拉伦茨(Kelsen)认为,只有由权力机构制定的规则才是法律。通过官方法律文本,卡尔拉伦茨分析出了“原则话语”概念。原则话语是指法律文本最根本的概念,它是一种不可更改的规则,它是法律文本最基本层次的项目,也是最有价值的。
3、卡尔拉伦茨的证据与目的论
卡尔拉伦茨(Kelsen)强调以实践为出发点,以证据为研究对象,用目的论作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进行法律研究。证据的任务是确定法律与实践的联系,重点是发掘认定原则的方法,而目的论的任务是从法律和实践关系的角度解释法定原则及其协调,并考虑它们在不同情境关系下的应用。
4、卡尔拉伦茨的改革意见和思想实践
卡尔拉伦茨(Kelsen)的法律学和其他重要作品,如《理性的制度》、《管理的评价》等,都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改革思想,提高了必要的管理效率,丰富了法学的理论体系,促进了法治的发展,其提出的思想和观点在法学研究领域中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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