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贷款面谈、居访、面签操作,强化风险防控,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办法XX办〔2010〕1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个人贷款面谈以下简称“面谈”是指在贷前尽职调查阶段,个贷经营部门通过约见借款当事人含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人或有权处分人,下同,当面核实其身份、贷款申请内容、担保内容如有的真实性,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等,并亲自见证借款当事人本人当场签署借款申请书、面谈笔录、征信查询授权书等资料文本;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个人贷款居访以下简称“居访”是指在贷前尽职调查阶段,在面对贷款金额较大、评估单价或交易单价过高或借款当事人相关信息身份、还款来源、交易背景等存虚假嫌疑等个贷经营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情形时,个贷经营部门选择到抵押物所在地、借款当事人工作场所或常住居所等开展实地调查;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的个人贷款面签以下简称“面签”是指个贷经营部门安排专人向借款当事人通报贷款相关事项,解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有等借款法律文本以下简称“借款法律文本”的内容,并在核实借款当事人身份的前提下,亲自见证借款当事人当场签署借款法律文本;
第五条 除非总行另有规定,对于本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含经“e贷在线”提交的贷款申请,个贷经营部门均应按本规程严格落实面谈、居访和面签;
对于经由电子渠道发放且不宜执行面谈、面签的低风险质押类个贷产品,个贷经营部门至少应采取系统验证身份证件、密码验证等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六条 个人贷款面谈、居访和面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 对于借款当事人不配合本行开展面谈、居访、面签或在面谈、居访、面签过程中发现借款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实情、伪造证书证明、假冒签字印鉴等欺诈行为的,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八条 同一笔贷款涉及多个借款当事人的,为确保借款当事人不受干扰地自愿、独立开展意
思表达,个贷经营部门可酌情与借款当事人逐一开展面谈、居访或面签;
第九条 开展面谈、居访和面签时,个贷经营部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客户隐私,重视客户体验,不干扰借款当事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采取胁迫、教唆、欺诈等手段;
第十条 个贷经营部门不得将面谈、面签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办理,面谈、面签的经办人员应是本行正式员工;
在不损害借款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个贷经营部门可审慎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办理居访,但该类机构应符合本行零贷合作机构管理和外包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借款当事人系本行员工或其近亲属的,该员工应遵循回避原则,即不得作为相关个贷的面谈、居访或面签经办人;
本规程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二章 面谈、居访
第十二条 面谈是贷前尽职调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居访是面谈的有益补充,但不应将面谈、居访完全替代尽职调查,零贷营销岗仍应本着“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遵循“审慎经营、履职尽责”,根据个贷手册等相关制度规定深入开展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 贷前尽职调查过程中,零贷营销岗应通过谈话、核对资料等方式至少与所有借款当事人面谈一次,并至少就以下事项予以逐一核实:
一所有借款当事人与其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的一致性;
二所有借款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相关交易对手交易合同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如为复印件,则该复印件与相关原件核对一致性情况;
三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如有对借款、还款意愿的确认;如涉及担保或有共有人,则保证人、抵质押人或有权处分人对担保意愿的确认;
四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如有对贷款申请及相关要素含申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的确认;如涉及担保,则保证人、抵/质押人或有权处分人对担保相关要素含担保方式、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保证金安排等的确认;
五个贷经营部门认为其他需当面核实或确认的事项;
第十四条 零贷营销岗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居访:
一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一手、二手;
1.对于符合个人住房贷款居访分类标准表见附件1的个人住房贷款,应逐笔对借款申请人的工作场所或常住居所之一进行实地调查,并酌情选择对贷款相关抵押物实地开展调查;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对借款申请人的工作场所和常住居所进行实地调查:
1借款申请人系本行私人银行客户、白金信用卡客户或沃德财富客户且在提交借款申请前已成为该类客户至少满3个月;
2转按揭业务中借款申请人已连续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系达标XX理财等级含以上个人客户;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对贷款相关抵押物开展实地调查:
1贷款相关抵押物所属楼盘项目系分行签约的按揭贷款合作项目或本行在该合作楼盘项目有开发贷款的;
2贷款相关抵押物已经由本行认定的评估机构须与分行签署评估合作协议现场评估并能提供抵押物现场照片的;
二个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个人商铺贷款包括一手、二手;
1.应逐笔对贷款相关抵押物开展实地调查,并可酌情选择对借款申请人、担保人若有的工作场所或常住居所之一开展调查;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对贷款相关抵押物开展实地调查:
1贷款相关抵押物所属楼盘项目系分行签约的按揭贷款合作项目或本行在该楼盘项目有开发贷款的;
2贷款相关抵押物已经由本行认定的评估机构须与分行签署评估合作协议现场评估并能提供抵押物现场照片的;
三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包括一手、二手;
1.应逐笔对借款申请人的工作场所或常住居所之一开展实地调查;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对借款申请人工作场所和常住居所开展实地调查:
1与分行签署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的汽车4S店、担保公司等合作机构推荐的车贷;
2借款申请人系本行私人银行客户、白金信用卡客户、沃德财富客户且在提交借款申请前已成为该类客户至少满3个月;
3借款申请人系XX理财客户,且与本行发生业务往来连续超过12个月;
四授信类个人贷款含XXe贷通、个人循环贷款等;个人身份证贷款
1.以信用或保证方式申请授信额度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的,应逐笔对借款申请人的工作场所或常住居所之一开展实地调查;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对借款申请人工作场所和常住居所开展实地调查:
1借款申请人系本行私人银行客户、白金信用卡客户、沃德财富客户,且在提交借款申请前已成为该类客户至少满3个月;
2借款申请人系XX理财客户,且与本行发生业务往来连续超过12个月;
2.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应逐笔对贷款相关抵押物作实地调查;但经本行认定的评估机构须与分行签署评估合作协议现场评估并能提供抵押物现场照片的,可酌情减免对贷款相关抵押物作实地调查;
五个人经营性贷款;
1.对于个人经营性贷款,应逐笔对借款申请人经营场所和抵押物现场若有进行实地调查,必要时应采取双人实地调查;经本行认定的评估机构须与分行签署评估合作协议现场评估并能提供抵押物现场照片的,可酌情减免对贷款相关抵押物作实地调查;
2.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个人经营性贷款,应由具备个人经营性贷款从业经验的零贷营销岗参与实地调查;
六对于距离最近一次居访时间不到一年、借款人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还款情况良好的,可对再次申请贷款或授信额度的借款申请人酌情减免对其工作场所、常住居所进行实地调查;
七各省直分行可在上述第一至六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个贷品种制定更审慎的居访要求;
第十五条 对第十四条第一、二中因“贷款相关抵押物所属楼盘项目系分行签约的按揭贷款合作项目”而减免有关居访要求的情形,个贷经营部门应按照本行零贷合作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楼盘项目加强管理;
第三章 面签
第十六条 贷款申请获批通过且与借款当事人就借款法律文本内容协商一致后,个贷经营部门应安排专人与借款当事人进行相关借款法律文本的面签;
第十七条 面签前,面签经办人应认真落实以下“面核”手续:
一核实参与签约的借款当事人是否为审批意见的合同当事人,审核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核对
与申请材料所留证件影印件是否一致无误;对共有人身份核实时,还应核实相应的共有证明原件如权利凭证、婚姻证明或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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