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1.09
【文 号】银监办发[2006]7号
【施行日期】2006.01.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个人身份证贷款∙【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7号)
  各银监局:
  现将《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搞好小企业信贷服务,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银行业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走持续协调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目前,小企业融资的市场环境仍不健全,小企业融资信息的共享仍不充分,影响了银行业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要发挥作用,积极做好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的共享服务,创造辖内小企业贷款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在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共享机制的过程中,各银监局、银监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共享信息的实现方式。对征信体系建设较为完善、信息共享渠道畅通的地区,主要是敦
促指导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好现有信息,做好小企业贷款违约风险的防范工作。对于征信体系不够完善(如制度不健全、个体工商户贷款违约信息缺失等)、信息共享渠道不畅的地区,要自主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归集和通报系统,保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间能够共享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
  三、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共享是银监会积极推进小企业贷款和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银监局要按照辖内小企业贷款以及当地征信体制建设的实际情况,统一部署本局及辖内各分局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工作,并对辖内各分局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请各银监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
  二00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
  《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配套机制,创造小企业贷款的良好信用环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做好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共享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银行业内部实现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的共享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是社会诚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信息的共享有助于推动辖内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其次,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共享将构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小企业贷款违约风险的信息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运用这些信息,就可以建立起小企业贷款的违约惩戒机制,有效地防范小企业贷款的违约风险。因此,各银监局、银监分局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银监会的统一要求,在辖内积极推进,做好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共享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原则
  (一)“来自银行,服务银行”原则
  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来自于各银行,应通过信息通报机制服务于各银行的小企业贷款风险
防范工作。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组织指导好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与使用工作。
  (二)区域性原则
  鉴于小企业贷款的地域性特征,原则上以地区为单位开展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工作,各银监局负责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银行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的通报共享工作,各银监分局负责辖内银行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的通报共享工作。
  三、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的有关概念和内容
  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是指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本金或利息的小企业信息,不包括农户贷款违约信息。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其范围及划分标准按照《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统字 [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贷款的范畴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小企业授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24号)执行,具体包括贷款
、票据融资、信用卡透支、进出口押汇、保函垫款、信用证垫款、承兑垫款等涉及资金变化、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不包括对个体经营户的个人消费贷款。
  小企业贷款违约通报信息的具体内容包括:小企业名称(或贷款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地址、企业法人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贷款本金或利息违约时间(分1天-30天、31天-90天、91天以上三个档次,指到期后未归还本金或利息的时间,本金与利息同时存在违约的以时间长者为准)、违约金额(指到期应还未还金额)等。对同一小企业在同一银行和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违约信息,应逐笔收集,逐笔通报,各银监局和银监分局不进行加总处理。同时,为保障信息来源银行的权益,不得通报信息来源银行。
  四、信息通报的频率和机构范围
  (一)信息通报的频率
  由各银监局、银监分局自行确定,要及时通报,至少做到按季通报。
  (二)信息通报的机构范围
  通报的机构范围应覆盖辖内小企业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城乡信用社等。
  五、其他要求
  (一)在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工作中,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应加强对通报信息的管理,注意控制收集和通报共享信息的知悉范围,一般应仅限于银监局、银监分局及银行有关工作人员知悉、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信息泄露到银监会系统及银行系统以外。
  (二)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在通报信息时,一定要有免责说明,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附表:1.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表表样
  2.各行业小企业参考标准表
  附表1
  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表表样
  年 月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客户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违约时间  违约金额 
      (或姓名)   (或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