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巴 
“巴是对《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通俗叫法,是指201012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最终文本,也称巴塞尔协议或巴。从《巴塞尔协议I》,到《巴塞尔协议》,再到《巴塞尔协议》,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银行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构成了“巴塞尔协议”与时俱进的发展史。
《巴塞尔协议I》(英文简称Basel I),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资本的分类;二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三是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四是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
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协议》,又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或巴塞尔协议(英文简称Basel ),是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实现国际上银行监管和风险管控制度的标准化,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出台源于1997年波及全世界的亚洲金融危机19996月,巴塞尔委员会第一次建议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2002101日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
巴塞尔协议》核心内容是强调三大支柱:一是最低资本要求,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
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标准法、内部评级法等,而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二是监察审理程序,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三是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普遍提高了银行的资本水平。
《巴塞尔协议》,源于2008全球金融危机的催生,其影响最大的地方在于大幅度提高了对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能有效扼制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该协议草案于20
09年提出,2010912号,巴塞尔委员会27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就《巴塞尔协议》达成一致,12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最终文本,于2010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协议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1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11日前全面达标。该改革方案主要涉及最低资本要求水平,包括将普通股比例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 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主要内容:
1.一级资本金比率
    根据巴塞尔协议,普通股最低要求,即资本结构中吸收损失的最高要素,将从当前的2%提升至4.5%。这一严格的资本要求将分阶段实施,从201311日开始,201511日之前实现。一级资本金(包括普通股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资本)比率将在同一时间从4%提升至6%
2.资本留存缓冲
    巴塞尔协议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这一留存缓冲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持有缓冲资金用于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吸收”损失。尽管银行在危机期间可以利用这一缓冲,但资本比率越是接近最低要求,受到的限制也会越大。一旦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等。这一机制可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的情况。
3.反周期缓冲
    巴塞尔协议还提出了“反周期缓冲”的资本要求,这一新的缓冲比率为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的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反周期缓冲”是基于一项更广泛的宏观审慎目标,要求银行在信贷过分充足的情况下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对一国而言,这一缓冲仅仅在“信贷增速过快并导致系统范围内风险积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一旦“反周期缓冲”生效,将作为留存缓冲范围的延伸。
4.杠杆率要求
    除了上述这些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还有一项并不基于风险的“杠杆率”要求作为辅助。巴塞尔协议要求各国对3%的一级杠杆率在同一时期进行平行测试。基于平行期的测试结果,再于2017年上半年进行最终调整,并希望在201811日进入新协议的第一支柱部分。
53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定了我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的总体原则、主要目标、过渡期安排和工作要求。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具体内容详见54日内网例规管理处“学习园地”)
1:《巴塞尔协议》有关指标
1、核心一级资本
指普通股,巴三规定不低于4.5%,我国银监会新规比巴三的规定高0.5个百分点,为5%
 2、一级资本
指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的引入为新型资本工具的使用预留了空间,
有助于降低未来普通股融资压力。目前中国实质上并不存在其他一级资本,但该概念的引入,为未来新型资本工具(如优先股、有条件可转换债券(CoCos)等)的发行预留了空间,一旦此类新型资本工具成功发行,将有助于降低未来普通股融资压力。我国规定为6%
 3、资本充足率
指一级资本加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贷款损失准备、混合债务资本工具、中长期次级债务等。
4、资本留存缓冲
巴三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这一留存缓冲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持有缓冲资金用于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吸收”损失。尽管银行在危机期间可以利用这一缓冲,但资本比率越是接近最低要求,受到的限制也会越大。一旦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等。这一机制可以有效制止本次金融危机期间一些大银行在资
本头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的情况。该规定将于20161月起适用,并于20191月开始生效。我国银监会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从2012开始实施,2013达标,系统非重要银行2016年达标。
5、逆周期资本缓冲
这一新的缓冲比率为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的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逆周期资本缓冲”是基于一项更广泛的宏观审慎目标——要求银行在信贷过分充足的情况下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设定的。对一国而言,这一缓冲仅仅在“信贷增速过快并导致系统范围内风险积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一旦“反周期缓冲”生效,将作为留存缓冲范围的延伸。
对于系统重要银行,附加资本暂定为1.综合以上各项,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0.5%
6、流动性监管指标。
流动性覆盖比率(LCR):liquidity coverage ratio用来确定在监管部门设定的短期严重压
力情形下,银行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的流动性资产数量,以有效应对这种压力情景下的资金净流出
净稳定融资比率(NFSR: net stable funding ratio作为银行流动性监管强制标准。主要用于确保各项中期资产和业务融资,确保至少具有与其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我国对这两项指标要求为100%
7、拨贷比
什么是金融危机
指拨备比贷款余额。新规为不低于2.5%。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求2012年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达标。
2:《巴塞尔协议》有关指标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参考值>=4%)。核心资本又叫一级资本和产权资本,包括普通股,盈余,优先股,未分配利润,储务账户。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资本充足率达到8%,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
核心资本:包括权益性资本和公开储备,其中权益性资本包括已发行并已缴足的普通股和非累计优先股,对银行的盈利水平和竞争力影响极大。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商誉、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贷款损失准备、混合债务资本工具、中长期次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