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20
R 10 T/ZJRTA 浙江省道路运输协会团体标准
T/ZJRTA 02—2018
平台技术规范
Intelligent video monitoring and alarm system for road transport vehicles
Platform specification
2018-11-21发布2018-12-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平台架构 (2)
5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企业监控平台功能 (2)
6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平台性能与技术指标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浙江省道路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协会、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祖德、马文英、鲁建高、张华、黄吉临、杨向东、周敏玥、刘昊阳。
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系统架构,以及企业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平台的功能、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由企业自建,或由终端厂家、运营商建设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平台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车扣分查询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658-2017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1077-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平台技术要求
JT/T 107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
T/ZJRTA01 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658、JT/T 1077、JT/T 1078、T/ZJRTA0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平台 Intelligent video monitoring and alarm technology system platform
由企业自建,或由终端厂家、运营商建设的,以计算机系统与网络为基础,通过连接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实现报警数据存储、安全态势分析、实时状态监控、报警信息处理,以及驾驶员档案信息、车载设备信息管理及相关参数查询、设置与指令下发等功能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
3.2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 Intelligent video monitoring and alarm technology system terminal
安装在满足工作环境要求的车辆上,具备高级驾驶辅助、驾驶员状态监测等功能,旨在帮助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更早、更多、更准确地发现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风险隐患并及时提示驾驶员,从而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率,并支持与行车记录、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监控等其他外设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能够向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平台提供实时信息的设备。以下简称“车载终端”。
3.3
处理率Processing rate
企业监控平台上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事件或报警数与车载终端上报事件或报警总数之比。
4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平台架构
4.1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平台应包含企业监控平台、车载终端以及企业监控平台与车载终端间的通讯网络,通过各组成部分之间的通讯协议,实现对车载终端的管理以及报警数据的存储、分析、交换和共享。
4.2企业监控平台应具有开放性与兼容性,企业监控平台与车载终端之间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连接,能接入符合T/ZJRTA01《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不同品牌的车载终端,同时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线网络进行连接,实现各企业监控平台向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转发上传有效的报警信息与数据,便于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进行数据查询、分析、统计,客观、准确评价各地区、各企业的安全驾驶行为管理状态。
5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企业监控平台功能
5.1 基础功能
企业监控平台基本功能应满足GB/T 35658-2017中第6章描述的所有功能。
5.2 扩展功能
5.2.1 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应满足JT/T 1077-2016中第5章5.2用户管理中描述的功能。
5.2.2 报警类型
企业监控平台应支持接收由车载终端报送的前向碰撞报警、车道偏离报警、车距过近报警、疲劳驾驶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接打手持电话报警、抽烟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驾驶员人脸身份识别、换人驾驶、超时驾驶报警等信息。
5.2.3 报警信息实时监控及处理
5.2.3.1企业监控平台应能够实现对车载终端报警信息的实时处理,车载终端根据车速与报警参数设置,将报警等级分为预警和报警,具体分级策略参见终端技术规范,平台收到报警数据后应区分报警级别分别处理,具体措施参见终端技术规范
5.2.3.2企业监控平台应能够实现对车载终端上报的报警信息的及时存储,报警信息包含报警类型、报警等级、报警开始时间、报警结束时间,报警时车速、经纬度(位置)及照片、视频。
5.2.4 报警查询
企业监控平台应能够实现对车辆报警信息的查询,并按照需求生成不同类型的查询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a)支持按驾驶员查询报警信息;
b)支持按车辆查询报警信息;
c)支持按照报警类型、报警等级查询报警信息;
d)支持按时间段查询报警信息;
e)支持对所查询报警信息相关的音视频、照片证据的回放及导出;
f)支持查询信息报表生成功能,生成包含查询时间段、详细报警信息等在内的查询报表,并支持
报表的导出功能(不少于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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