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车辆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
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三大事业(有特别约定的公司除外)。
第二章车辆管理要求
第三条司机班是集团公司综合管理总部的车辆管理部门,对集团旗下所有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安全等方面实施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旗下北京各子公司、分公司所有车辆由司机班统一管理,合理调度。除北京外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车辆由当地负责人统一调
动安排。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需要购买车辆的,须向集团总公司
综合管理总部报备批准。
第五条司机班负责建立和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对公司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
集团旗下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应积极配合,合理安排专人驾驶及
养护车辆,对驾驶员的身体状况、驾驶技术、证件的合法性等进行考核,
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车辆的随车各种证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车辆只限于工作业务使用,不得公车私用,不得私自外借。集团旗下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如有外借车辆情况则需经上级负责人书面
同意。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或无证驾驶。
第八条公司为了更好的控制车辆使用风险,对集团旗下所有的车辆使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使用者应遵章守法,严禁酒驾、闯红灯、超速及无证驾驶
等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司机班将不定期对车辆的违章进行统计,车
辆违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扣分和)由违章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京外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车辆管理要求
第九条京外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负责人为当地车辆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车辆使用由负责人统一调动安排。专职司机为直接责任人,如无专
职司机的,使用该车辆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京外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负责人将车辆行驶证、保单等拍照传到司机班统一存档。司机班将根据车辆信息及时提醒车辆所属部门对车辆
进行续接保险和验车,以避免断续保险或未检验合格期间车辆出现事故,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如因业务需要并经领导书面同意的车辆外借时,则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驾驶者是否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驶证的有效期、准驾车型等)
并要求驾驶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
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如因管理不善致使车辆损坏或产生其他
责任的,则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京外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于每月5日前将所属车辆的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记录、出险状况等以邮件方式发送到司机班(附表一),以便
综合管理总部随时查询和了解车辆使用状况。
第四章车辆年检及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集团旗下所购车辆每两年检验一次(借用个人指标购买车辆除外),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应按时对所用车辆进行年检,以确保车辆上
路使用合法性。北京所购车辆在外地使用的,由司机班负责去办理车辆
异地验车委托书。如因未按规定验车所造成的后果,则由负责人承担。第十四条公司所购车辆都应配备全险,如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则应保护好现场,尽可能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或用砖头等物标注现场自身车辆
与三者的位置。如有人员伤害的,则应积极救助,除向附近的警察机关
报案外,需即刻通知保险公司理赔,同时向司机班联络。北京上保险的
车辆由司机班协助处理。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及燃油费管理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选择定点的专修店,
根据车辆保养手册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公里数的统计,积极与专修
店沟通,尽可能降低维修工时费成本,并做好维修保养费用的统计,以
便总公司管理部门时时了解车辆性能和使用成本。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根据当地加油站情况为所使用的车辆办理加油卡,做到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并锁定车号。如无特殊情况则不得用
现金在定点之外的加油站加油,以确保油品质量及车辆使用性能。
第六章车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公司有大型会议或突击性工作业务时,所有车辆由司机班统一调度;
如公司车辆调配不过来,可协调公司股东和高管的车辆,并根据车辆的
品牌、使用时间和行驶里程给予相应的补助。在专职司机不足的情况下,
车扣分查询司机班可调度其他部门有驾驶经验的同事帮忙,各部门领导应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因业务接待或工作外出需要用车时,应提前通过公司OA系统提交用车申请,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司机班长,确保
用车信息传达无误。司机班根据申请时间、事务的紧急情况及重要性来
合理安排,对不符合用车条件者不予安排。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申请用车,在得到司机班确认车辆不足安排不开时,经过批准可私车公用并填写《私车公用里程表》,公司将根据用
车信息核算后给予相应补助。排量1.6以下每公里补助1.6元,排量
1.6(含)以上每公里补助2元。
第七章车辆使用安排优先顺序
第二十条集团车辆使用安排优先顺序:业务部门接待公司客户——高层领导外出洽谈业务——接待公司聘用专家——财务部去银行办理现金业务—
—其他部门因公外出用车。
本规定于2014年9月10日发布并通过邮件送达各员工,于2014年9月10日正式实施,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大视野教育集团综合管理总部,并由综合管理集团总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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