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行政用车管理使用规定)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车辆使用合理化,维护保养经常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调配使用,总务科负责管理;各用车部门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医院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不得外借给他人使用。
(三)总务科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医院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医院召集的有关会议;2.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3.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文件;4.财务部门涉及现金的业务;5.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6.市外的出差、对支援、扶贫等工作的;7.接送专家、教授8.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与使用管理
(五)各部门用车必须向院办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由总务科统—安排车辆。
(六)紧急特殊的公务用车由院办直接联系总务科安排车辆,完成任务后补办相关手续。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九)因业务需要接送教授会诊及手术使用车辆的,原则上由病人自行解决。特殊情况如需使用我院车辆,由科室主任提前填好派车单向医务科申请,报分管车辆的院领导审批,在车辆允许调派的情况下,病人先按每公里3元的收费标准交清车费方可派车。
(十)各科室或个人因特殊原因使用车辆,先报告院办公室,履行申请用车手续,交纳车辆使用费(按上述标准交纳),领取派车单,由总务科安排出车。任何科室或个人不能直接要求司机出车。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十一)自觉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三)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四)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舌L停乱放。
(十五)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五车辆保养维修
(十六)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十七)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令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十八)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九)完成出车任务后,填写好用车记录,并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我院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市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后勤的院领导同意后方能修理);车扣分查询
(二十一)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元以下的,由后总务科领导审批;金额在20元以上的,由分管后勤的院领导审核。
(二十二)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六加油管理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并实行一车一卡,油卡设
限车号。
(二十四)驾驶员统一使用随车油卡到定点油站加油,并做好登十。
(二十五)驾驶员如发现油卡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
(二十六)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须报总务科领导批准。
(二十七)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分析检查。
七事故处理
(二十八)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被扣分和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三十九)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车的,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医院的处理。
(三十)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总务科领导报告,由总务科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总务科处理。
(三十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事故责任处理办法参照我院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疗纠纷处理规定的通知》(钦一医[2015]116号)文件执行。
八、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三)车辆各类保险由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四)车辆年检由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九、ETC卡的管理和使用
(三十五)ETC卡需妥善保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六)ETC卡由总务科统一充值,定期将ETC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
(三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