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中加食品营养与健康联合实验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大学中加食品营养与健康联合实验室平台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提升平台乃至学校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放课题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开放课题研究人员,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培育高水平科研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平台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鼓励校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与我校开展合作研究。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研究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与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于与我校成立联盟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第三条平台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术发展方向和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研究方向和目标任务制定本科研平台的开放课题申报指南,规定申请要求和条件、专家评审制度以及中标课题的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科学技术处负责对各科研平台的执行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协助财务处做好经费使用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核定本年度各科研平台开放课题基金额度,课题立项后将经费划拨中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北京食品第六条各科研平台是开放课题基金的基本单位,对本单位开放课题基金使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批;根据开放课题实际需要,为开放课题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课题进度,保证课题顺利开展。
第七条开放课题负责人为开放课题经费的直接责任人,对课题和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关责任。课题负责人编制申报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课题任务书执行和支出经费;负责科研课题费用的支出;及时向平台上报课题执行中的问题。
第三章课题申报和管理
第八条开放课题基金提供科研基金和研究条件,对课题申请人要求如下:
1.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
3.原则上本校人员不应承担开放课题,如确有需要,开放课题的校内中标率不得高于总数的25%。
第九条为保障开放课题基金的执行和课题管理等工作,每项开放课题必须指定一位科研平台成员作为联系人。
第十条开放课题基金的课题类别、执行期限及资助金额由各科研平台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自主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与立项
(一)申请人申报开放课题需填写申请书,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单位公章。
(二)每位申请人只能主持开放课题一项,课题组主要
成员(前三名,不含主持人)在研的同类基金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结题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
(三)平台要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四)平台公开公布开放课题中标情况,并与中标课题申请人签订开放课题任务书(合同)。
第十二条实施与审查
(一)平台指派专人对课题进行管理与服务,确保研究工作正常开展。
(二)平台对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要向该平台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交流研究进展。
(三)在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经费决算报告和科研成果附件。
(四)课题材料和实施过程中的事项变更情况等均需经过平台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三条成果管理及评价
(一)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专利、专著、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归各科研平台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二)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大学中加食品营养与健康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课题”,“开放课题基金”英文表述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China-Canada Joint Lab of Food
Nutrition and Health,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BTBU), Beijing 100048, China。专利申请、技术成果、申报奖励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须至少获得1项以**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1项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项署名前五名,或发表1篇以上署名**大学(英文: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且被学科认可的高水平期刊论文。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
经费支出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5】581号),用于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课题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要求按照实际需求结合开支范围编制预算。支出范围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专业仪器设备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第十五条课题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必要时接受**大学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大学中加食品营养与健康联合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中加食品营养与健康联合实验室2020年3月4日印发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