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品管理制度模板与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
管理实施细则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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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___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___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
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包括。焊割器材、常用手工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液压弯管机、液压工具、砂轮、仪表、设备类、备件类(单价百元以上)等。
第九条本规定从___年___月一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四: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旧物利用
1、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根据《物资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废旧物资是公司的有价资产,各单位应规范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废旧物资的利用价值,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管理职责与分工
1、公司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鉴定、处理及修复物资的质量验收工作。鉴定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供销处、设备保全处、生产品质处及相关生产单位负责人组成,供销处作为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供销处职责。负责___废旧工矿配件和材料的鉴定、修复、再利用工作,负责所有废旧物资对外出售管理。
3、设备保全处职责。负责___指导废旧机电配件的鉴定、修复和再利用工作。
4、财务处职责。负责检查指导废旧物资的出售处理,负责废旧物资出售帐务和税务管理工作。
5、生产单位职责。负责所属区域内废旧物资的及时清理和回收,安排兼职人员积极做好废旧物资的修复工作,按规定进行领新交旧。
第三条管理范围
1、废旧物资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可再利用或具有残值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和备件,但固定资产不在此列。
2、废旧物资管理范围
(1)设备维修时更换下来的废钢材、废钢丝绳、废耐火耐磨材料、废油、轴承、输送带、电线电缆、阀门和电器材料等;不能再利用的边角余料、收尘袋和漆包线等;各种铁、木质和纸质包装物1等。
(2)各类维修更换下来的电气、机械配件。
(3)基建技改和厂房维修撤换下来的废旧材料。
(4)交旧领新。各种工器具、轮胎、电瓶、劳保用品(不含手套、口罩)和外委修理带回的旧配件等。
(5)其它按规定能回收的废旧物资。
3、各类物资的回收量应达到实际出库量的一定比例。
(1)轮胎、轴承、阀门、旧油桶、旧工器具、废蓬布、各类耐磨、
耐热件以及电器和其它机械配件等废旧物资的回收数量比例为___%。
(2)输送带、电线电缆的回收长度比例为不低于___%。
(3)废油的回收重量比例不低于___%。
(4)其它材料视实际情况由供销处、设备保全处确定交旧比例。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1、废旧物资回收
(1)供销处针对不同物资的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定点存放、领新交旧和现场回收等方式,落实各类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
(2)用料部门对维修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按待修复、待鉴定和已确认报废进行简单分类后,上报设备保全处和供销处,根据安排及时转移到设备堆场、供销处仓库或耐火材料厂,合理摆放,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