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车间废旧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汽车4S店车间废旧物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废旧物品包括废机油、更换下的旧件(含保险事故和机修件)、备件包装纸箱等包装物。客户要求自行带走的旧件不在此范围内。
3.管理办法
所有废旧物品由备件部统一管理,包括存放、清理和处理、废旧物品收入,由备件部设立单独台账统一保管。
3.1管理规定
3.1.1维修过程中用剩的零部件(大修包等)或辅料(涂料、机油、防冻液等)以及机油桶不得私自处理,必须存放于废油、废物室指定区域;不按指定区域存放的考核其5S得分。
旧物利用3.1.2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机修件(机滤除外)存放于废油、废料室。钣金件存放于钣金拆装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油、废物室。
3.1.3保修更换的零部件及时交给管理员处理,不得存放于维修车间。
3.1.4对于维修过程中更换下的旧件,特别是带有油渍的旧件(如转向油泵、燃油泵等),车间要负责清洁后交由管理员。违反者考核其5S得分。
3.1.5每周由车间主管负责,组织人员对存放于废油、废料室的物品进行整理,有利用价值或变现价值的存放于指定位置,无用的及时清理。
3.2保管
3.2.1事故车钣金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钣金旧件室,钣金组应做相应标记。
3.2.2事故车机修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旧件室,机修组应做相应标记。
3.2.3普通维修旧件:钣金件暂存于钣金旧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物室。机修件
存放于废油、废料室。油漆剩余辅料存放于油漆室继续使用。
3.3废旧物品回收销售处理
3.3.1废机油:每月由车间主管负责派人清理,定期送交环保部门,收入交财务。
3.3.2保险公司回收旧件:车间工作人员在保险员监督下交给保险公司,并做好记录。
3.3.3其他旧件:由车间定期通知废品收购商在财务的监督下回收,收入交财务。
3.3.3.1收集。维修过程中用剩或更换的废旧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方。
3.3.3.2存放。将废旧物品进行分类,有利用价值的存放于指定的地方,无利用价值的则清除。
3.3.3.3定期整理。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存放的废旧物品进行整理登记。
3.3.3.4定期处理。指派专人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存放的废旧物品进行清理和处置。
3.3.3.5入账。对处理所得或处理结果进行详尽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