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2.06
∙【文 号】管节能〔2012〕25号
∙【施行日期】2012.0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回收体系的通知
管节能〔2012〕2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对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车辆和废旧灯管等进行了集中回收处理,但由于回收处理体系尚不完善,大多数废旧物品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不仅影响了资源的再利用,而且极易造成环境污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率先实现“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的目标,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3年,建立起覆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区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总体科学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废弃电气电子产品、报废车辆等报废资产回收利用率达100%,危险废弃物(含汞光源、锂电池等)回收率达到100%,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回收范围
(一)废纸,包括打印纸、报纸、杂志、书籍及其他纸制品;
(二)危险废弃物,包括含汞光源、锂电池;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影音设备等;
(四)报废车辆;
(五)废塑料;
(六)其他废旧物品。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废旧物品分类收集。
2012年6月底前,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办公室设置废纸、废塑料回收袋,在办公区设置
废纸、废塑料、危险废弃物回收箱。回收袋和回收箱由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公司)统一配置。
(二)完善废旧物品回收处理网络。
中再生公司负责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回收处理网络,配备专门的回收人员、车辆和设施(佩戴或喷涂专门标志),承担回收任务,并对废旧物品进行资源化处理。各部门要按要求对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旧物品进行分类储放。
(三)强化废旧物品科学回收处理。
1.废纸、废塑料。有涉密内容的废纸按原有渠道进行处理,其他废纸和废塑料交由中再生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1)中再生公司定期到各部门集中回收。回收人员对废纸、废塑料进行集中、称量,并开具回收确认单。
旧物利用 各部门也可通过(400-650-5807)约定上门回收时间。
(2)中再生公司对回收的废纸、废塑料进行分拣分类、打包加工,交由专门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处理,并向国管局开具处理确认单。
2.危险废弃物。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交由中再生公司统一回收处理,所需费用由国管局统一安排。具体流程如下:
(1)各部门按要求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集中储放。当回收数量达到回收箱容量80%以上时,通过与中再生公司约定上门回收时间。
(2)中再生公司按照约定时间上门回收,并开具回收确认单。
(3)中再生公司对回收的危险废弃物密闭运输并交付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理,并向国管局开具处理确认单。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10〕165号)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无偿交由中再生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4.报废车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8〕329号)要求,各部门报废车辆委托经公开招标确定的汽车解体厂收购并进行解体。
5.其他废旧物品。可交由中再生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具体回收方式由各部门与中再生公司协商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促进工作制度化。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宣传,加强知识普及和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废旧物品回收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监督力度。国管局负责对中再生公司回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类废旧物品全部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定期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各部门要加强
对本单位废旧物品回收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国管局反馈。
各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废旧物品回收工作的指导,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建立覆盖本部门所有下属单位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力争到2015年实现所有下属单位废旧物品科学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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