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2、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3、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别应符合GB/T19095的要求,见附录A。
4、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宜使用信息化手段精准计量。
5、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应按照环境卫生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
6、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有资质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分类投放
(一)一般要求
1、应综合考虑便捷、环保和安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2、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对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受污染的可回收物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不得随意丢弃。
旧物利用3、应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二)可回收物
1、纸类应折好压平,并用绳索捆牢后投放,投放时应避免受到污染。
2、塑料类应清除残留物并经水洗净、晾干、压扁等处理后投放。
3、金属类应清除残留物、踩扁压实,金属尖锐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或将利面钝化后投放。
4、玻璃类应清除残留物并经水洗净、晾干等处理后投放,并防止破损。
5、织物类应保持干燥并捆牢后投放。
6、其他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应按相关规定投放。
(三)有害垃圾
1、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投放时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
2、废弃药品应尽量保持原包装,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
3、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4、除无汞电池外的废电池投放时应保持完好,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投放。
(四)厨余垃圾
1、厨余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2、家庭厨余垃圾应沥出水分后投放。
3、食堂、餐馆等集中供餐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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