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流程
工伤亡事故报告
参保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小时内电话告知区社会保险股(0546-8268679)及区工伤保险股(0546-8257787);24小时之内(节假日顺延)填报《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 (机打)报区社会保险股及区工伤保险股备案,并于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社会保障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逾期不报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社会保障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职工就医
1、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院就诊,同时持身份证。情况危急时,工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伤情稳定,按规定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2、参保工伤职工需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工伤保险股核准后方可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须先向区工伤保险股提出申请,办理医疗终结手续【办理医疗终结时需提供工伤职工缴费表(缴纳五险的除外);工伤职工医疗终结申请(机打,内容为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受伤时间及原因、部位伤情、医院及结果(伤情稳定,医疗终结)申请项目(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本人签字按手印、加盖单位公章;)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首次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等有关资料】后到区社保股办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辅助器具的配置
参保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需填写《东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到工伤保险股申报。符合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更换条件的,到区社保股提出配置确认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持《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经工伤保险股核准后,由工伤保险股安排,按国产普及型标准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工伤职工康复
参保工伤职工需康复性的,由定点医疗机构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并提出意见,填报《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审批表》,同时提供工伤职工缴费表(缴纳五险的除外);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首次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等有关资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康复确认,同意工伤职工康复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明和《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通知书》,经工伤保险股核准后,到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有计划的工伤康复。
转诊转院审批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到确定的18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设施、技术力量达不到条件,需到上一级(省级)医疗机构伤情的工伤职工,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有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签字,填报《东营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工伤保险股核准后转到转诊医院。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
参保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报工伤保险股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
在《工伤认定书》生效及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鉴定后,参保单位可向工伤保险股申领工伤(亡)保险待遇。根据申请待遇项目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报医疗费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东营区工伤保险费用申报表》(纸质)。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原件);
3、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门诊的提供门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写清工伤职工姓名、每次诊疗记录)、门诊费用单据(原件),中(西)药费须附相应门诊处方或用药明细(门诊处方需写清药名和金额);检查费用须附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住院的提供住院或出院诊断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长期、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非A4病历按该顺序粘贴 )(诊断证明书和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核对章),检查费用须附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检查报告单需单页复印),住院收据(原件)及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核对章);欠费期间发生工伤的自补缴之日起处理新发生的费用,须提供住院期间日费用明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的,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6、参保单位与工伤职工在其受伤前依法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原件。
(二)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津贴和护理费(1-4级 )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东营区1-10级工伤待遇核定表》(电子版)。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复印件)(未在工伤保险支付过医疗费用的提供原件);
3、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未在工伤保险支付过医疗费用的提供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6、已评伤残等级职工一寸彩照一张;
7、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8、参保单位与工伤职工在其受伤前依法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原件.
(三)申报工亡待遇(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的资料。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东营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及待遇核定表》(电子版);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原件);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亡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工亡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户籍证明、生前提供生活主要来源供养证明;供养亲属一寸彩照一张;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参保单位与工伤职工在其受伤前依法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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