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2.14
【字 号】鄂政发〔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鄂政发〔202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增强县域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向79个县、县级市和参照县市管理的区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湖北有多少个市
  一、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向79个县(市、区)下放省、市两级12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省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下放权限的具体方式,做好管理权限划转移交工作,确保有关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管得住。县(市、区)要
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下放权限的承接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更加方便企业众办事。建立赋权事项“一事一议”承接落实机制,对下放事项清单之外不具备普遍下放权限条件的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请放权;对下放事项清单内确有承接困难的事项,可“一事一议”申请暂不认领,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保证赋权工作精准落地。
  二、进一步加大放权扩权力度。赋予仙桃市、潜江市以外的宜都市、大冶市、枣阳市、汉川市、枝江市5个全国百强进位县市与省直管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好监管责任,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规则,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现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坚决防止放管脱节、一放了之。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