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申请材料清单
一、道路测试
申请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能力评估报告:
3.申请主体介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主体基本情况等);
4.申请车辆介绍材料(申请车辆基本信息) ;
5.车辆功能与运行范围说明(自动驾驶相应级别、系统主要运行环境和适用场景、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描述。网联式协同驾驶功能描述。系统安全措施结构描述。远程平台功能描述。)↓6.道路测试方案(基本情况、主要任务、站点及路线规划、实施方案说明) ;
7.紧急接管人员基本信息及符合性证明材料(人员名单,证明材料。培训体系) ;
8.申请主体技术文件(测试体系、测试规程)↓
9.申请车辆安全性证明材料(基础车型安全性说明、功能安全评价体系。预期功能安全体系) : 10.安全风险分析应对及应急预案(风险分析总体情况、风险情景分析及应对方案、数据与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急预案) ;
11.为申请车辆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险保单或承诺书:
12.申请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其中,未进人公告车型的,应当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等:属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提供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随车检验单和货物进口证明书) :
13.申请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4.申请车辆数据监控接人、数据缓存及功能完备证明:
15.满足相关要求的无驾驶人状态的显示装置、警示装置、夜间反光装置说明。
二、示范应用
申请开展无驾驶人管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其的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能力评估报告:
3.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阶段总结报告
4.范应用方案(基本情况、主要任务、站点及路线规划、实施方案说明、预约平台介绍5.紧急接管人员基本信息及符合性证明材料(紧急核管人员及其符合性未发生变更的,无需重复提交) :
6.安全风险分析应对及应急预案(风险分析总体情况、风险情景分析及应对方案,数据与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急预案):
7.为申请车辆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险保单或承诺书。
三、示范运营
申请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安全性自我声明: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能力评估报告:
3.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阶段总结报告:
4.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示范运营方案(基本情况、主要任务,运营线路和区域、运营时段、载客或载货方案,收费方案、车辆具备相应运营服务能力说明,办公场地、停车场地等信息:从事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还应包括管理、质检等人员信息:从事智能公交示范运营的,还应包括配套站点设施等设施设备信息) ;
5.紧急接管人员基本信息及符合性证明材料(紧急接管人员及其符合性未发生变更的,无需
重复提交) ;
6.安全风险分析应对及应急预案(风险分析总体情况、风险情景分析及应对方案。数据与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急预案)↓
7.为申请车辆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险保单或承诺书;
8.创新应用主体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或者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与合作协议,或者具备与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相当条件的说明(车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性说明);9.车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车辆技术性能满足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 -2020)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满足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车辆安全性能满足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17) ) ;
10.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四、车辆营运证件
申请核发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示范运营车辆营运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示范运营车辆登记表:
2.经确认的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安全性自我声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证照材料(临时行驶车号牌等复印件) ;
4.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营方案;
5.车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冷藏车降温试验检测报告(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示范运营的需提供)↓
7.计价装置相关材料(从事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雷提供)↓
汽车商业险8.车辆防破坏设施证明文件(从事智能出租,智能公交示范运营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