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投保人受益情况说明
汽车商业险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供应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状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二、汽车保险详解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次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次要是各品种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公用车辆及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裂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裂险、自燃损失险、新添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需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需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下列六种状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登记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明丢失的;投保人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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