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假期管理规定全套
为统一规范员工请假、休假程序,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最新法定节假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工作时间8小时。根据工作进展需要在其他公休日进行加班的,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并发放员工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
安排执行的国家法定带薪节假日:
.员工请假规定:
1需请假的员工,本人应事先填写统一请假条,按照公司领导权限审核批准程序后,本人或所在部门考勤员当日提前上报到行政部复核留存,方为有效准假。除出差、疾病或突发事件外,其他如电话、带传等方式原则上视为无效。未经准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均以旷工论处,员工旷工,除扣除当月全勤奖外,旷工一日扣除三日本薪及津贴。
2.事后请假一般视为旷工,但若遇到急病或突发事件等客观情形,本人应于回厂后8小时内提供出有关证明材料,经部门领导和行政部审核属实后,方可视为有效请假,否则按照旷工论处。
3.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和程序:
1.请假半日(4小时)以内期限的,领班有权签字批准。
2.请假一日以内期限的先经领班签字批准后车间主任有权签字批准。
3.请假二日以内期限的,先经领班、车间主任分别签字批准后,本部门部长有权签字批准。
4.请假三日以内期限的,先经领班、车间主任、部长分别签字批准后,上报副总批准(若副总不在,可授权由行政部部长代审核并签字批准)。
5.请假超出三日的,必须在完成以上审核程序后,由本人报总经理最终批准。
6.以上有准假权限的各级负责人,若出现正职负责人请假、出发等不在厂情形,可由各级副职负责人(如副部长、副主任、副领班)代签字批准。
四.员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1.目的: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对员工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2.对象:凡在职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部门应合理安排,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年休说明: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的审批:类同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程序,对自愿要求个人申请年休的员工,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并做好安排交接,本人提前2周写出书面年休申请,经本部门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上报总经理批准,转报行政部留存后执行方为有效带薪休假。
5.具体安排: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⑴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需要跨年度的,可以跨一年年度安排。
⑵员工因入职时间的不统一,累计工作年限跨年度的以实际累计工作满一年起开始计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公司将会通过投票等评选方式,对工作先进,积极努力的优秀员工另在年度内免费组织旅游一次,放弃旅游的,公司不再补偿。
⑶公司不允许员工自由零散休假,也禁止利用年休假进行个人工作日换休。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公司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⑴累积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事假累积一个月以上的;
⑵累积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积二个月以上的;
③累积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积三个月以上的;
⑷累积工作满二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积四个月以上的;
⑸员工因违规操作工伤假累计3个月以上且公司照常发放工资的。
五、关于休婚假、产假等问题的规定
为完善公司的休假规定,明确员工的休假权利与义务,惠利更多的员工,依据国家《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员工带薪休婚假、产假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基本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对于不在本市地结婚的员工,可视路程远近给予2天带薪路程假,合计5天。
2,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正常分娩的女员工可享受158天带薪产假.
3.员工申请的带薪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带薪节假日。
操作流程和要求:
国家法定婚假几天
1休婚假的职工必须提前一周,按照请假签字审核程序,同时附带个人休婚假申请书进行申请;回厂后,必须向公司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否则按照普通事假处理。
2,休产假的女职工必须提前一月,按照请假签字审核程序,同时附带个人休假申请书进行申
请;回厂后,必须向公司提交医院出生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照普通事假处理。
休假补助:
1对休婚假的员工在婚假内按照其正常出勤时间予以核算工资。如超出婚假规定天数以上的时间则按照普通事假处理。
2,对休产假的女员工,除生育保险报销外,公司按照其休假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予以补发3个月工资,不包含各类补贴、奖金等。如超出产假定天数以上的时间则按照普通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