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钰菊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杭富公(城西)行罚决字[2021]02250号)
非诚勿扰徐静蕾【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富公(城西)行罚决字[2021]02250号
【处罚日期】2021.05.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富阳区(原富阳市)
【处罚对象】李钰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14:49
何政军图片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18日上午,民警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三桥村甘溪X号X室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租房房东李钰菊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承租人孙某为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被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钰菊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山下智久 an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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