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15
【字 号】扬教办发〔2018〕74号
【施行日期】2018.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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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 妻子∙【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工作检讨
正文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扬教办发〔2018〕74号什么是反倾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2017年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对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2017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续贷声明怎么写200字
  一、年检对象
  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8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2017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重点检查广告备案、收费备案、教师资质、教学点开设和运行、是否超范围办学等情况。机构如有实际开设的教学点,须如实上报,年检后将逐步进行备案;隐瞒不报的,查实后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缔。
  (二)办学机构建设情况。2017年度民办非学历办学机构环境状况、教学设备投入情况、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保持对公示“两证”(办学许可证、社区组织信用代码证)、机构负责人和教师的资质(姓名、照片、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证书图片、任教学科、教龄、在本机构任教时间、专兼职情况及其他资质说明)等信息的要求。
  (三)办学管理情况。2017年度在生源状况、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障、财务管理及收退费管理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7日—5月27日)。各教育机构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2017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二)考核阶段(5月28日—6月15日)。市教育局对所属教育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核。
  1.报送及审核材料阶段(5月28日—6月5日)
  (1)材料报送要求:
  ①《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评分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②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当年收入支出情况;支出的具体构成;当年办学条件改善投入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预留发展基金的情况;有无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况。财务报表三份,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列明关联方交易(如应收款、应付款等)明细等;
  ③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7年需要发布招生广告的培训机构,须同时进行广告备案。填写《扬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备案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提交与媒体发布广告内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广告内容涉及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备案时应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④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⑤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
  ⑥表。
  (2)材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报送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淮海路54号
  2.实地评估及考查阶段(5月28日—6月29日)
  我局将对教育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实地检查培训机构安全状况(有无安全隐患、灭火器配备等)、办学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公示阶段(7月2日—7月13日)。市教育局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结合今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将培训机构的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限期整改、不予通过年检、注销办学许可证五个等次。所有通过年检、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向社会全面公布。
  (四)复检阶段(10月15日—11月20日)。今年的年检工作将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相结合,年检合格的办学机构,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注明“通过年检”并加盖年检印章,继续办学;需要整改的教育机构,注明“限期整改,延期验证”,发放《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5),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间不得面向社会招生,复检合格后,再注明“通过年检”并加盖年检印章;主动放弃年检、经检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教育机构,注明“不予通过年检”并加盖年检印章,当年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小昭寺  四、年检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落实专人负责,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年检情况以形式报送至市教育局职社处周晟邮箱:***************。主要报送以下材料:(1)《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17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17年度检查总结。县(市、区)总结中须包含辖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当年工作亮点、对管理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以及本县(市、区)在审批和管理中的特工作、问题难点和政策建议等。
  附件:1.《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质量评分表(试行)》
  2.《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3.《扬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备案表》
  4.《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17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5.《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