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企业招聘研究生就业补贴政策文件
就业补贴政策,根据甬政发〔2015〕112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政策,依据《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研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2016年9-12月)申报工作定于4月下旬启动,根据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补贴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
派遣期内在xx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
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补贴条件。
1.申报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2.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4.国内普通高校在x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5.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6.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优惠购房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