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研字〔2014〕113号
(试行)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完善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下简称“博导”)管理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导队伍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博导在博士生培养中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及其附件《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 博导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固定的职称、职务或荣誉称号。
第二条 博导资格的认定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学科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
第三条 博导资格的认定采用“基本条件及学术科研成果符合标准即予以认定”的准入原则。本办法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指标明确、程序合理、易于操作。
第四条 博导资格认定标准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人字[2013]176号)“下简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中专业课教师晋升教授的条件为基础,并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博导资格认定工作采取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相应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的办法。认定工作应坚持标准、程序规范、公正合理、保证质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制度。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以及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对博士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起示范和教育作用。能够认真履行作为博士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导师职责,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第七条 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申请人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以认定当年12月31日计算),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八条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科研成果突出,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应属于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领域,一般只限定在一个专业授权点进行认定。
第九条 能胜任博士生指导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作为博士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良好且已获学位。近三年内无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
第十条 非年薪制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申报条件
1、以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身份申报,在过去任意连续五年内的学术科研成果应满足条件(1)和条件(2):
(1)在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8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或者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4篇论文为SSCI、A&HCI及同本专业相关的SCI等收录(国内学术期刊被收录的可视同);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2、以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身份申报,在近五年内的学术科研成果应满足条件(1)和条件(2):
(1)在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0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5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8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6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或者在SSCI、A&HCI及同本专业相关的SCI等收录(国内学术期刊被收录的可视同)的国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学术论文。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第十一条 非年薪制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发表折算
1、在本学科相关的国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视同满足学术论文要求。
2、在与本学科相关的国际A类学术期刊发表1篇论文视同于在本学科CSSCI来源权威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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