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研究生学院决定开展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项目,为有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提供更高层次的学位教育。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项目。
二、招生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申请人员必须在本校或其他高校任教或科研单位工作,且单位同意其攻读博士学位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招生计划
本院每年拟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生30人,具体招生计划根据研究生学院和相关学科领导小组的安排执行。
四、招生条件
1.申请人须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科研成果等。
2.申请人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环节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研究动机以及推荐信等,面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培养方案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通过修读课程、开展科研项目和撰写博士论文来达到学业要求。
2.学生需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其中包括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3.学生需参与科研项目,深入研究自己的专业领域,并向学术界做出原创性的贡献。
4.学生需根据学校要求选取导师并进行指导,导师将对学生进行论文指导、学术交流、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支持。
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5.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要求通过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方式参与学术交流,提高自身学术素养。
6.学生需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学院的答辩评审,满足学校的学位要求。
六、学位授予
学生完成博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院的学位评审和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可授予博士学位。
七、学费和奖助政策
1.学生在整个学业期间需要按时缴纳学费,具体标准由学校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学校将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以鼓励他们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八、管理要求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信学习、刻苦钻研。
2.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学业计划,并及时向学院提交相关的学术成果。
3.学院将定期组织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进行评估,对学业不达标的学生进行警示和辅导。
4.学院将建立健全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项目的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教师会议和学术研讨会。
九、附则
本实施办法经研究生学院相关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的部分,需要经过研究生学院的审议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