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发展,规范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剩余期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负债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附件1。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货币市场基金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 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用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参见附件2。
为解决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基金业界可自发成立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决策小组。
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决策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及其议事决策程序应报备中国证监会;在日常运作中,小组有关决策应及时报备中国证监会。
货币市场基金在收入确认方面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债券差价收入应于实现时确认,不得进行摊销处理。
对于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视为折溢价计入债券成本,并在债券剩余存续期内摊销。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本细则有关词语解释如下:
(一)剩余存续期等于计算日距债券兑付日的天数。
(二)“摊余成本法”是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三)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承揽费和发行手续费等。
本细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
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剩余期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负债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基金赎回要几天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二、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一)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二)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三)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四)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五)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七)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附件2
“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
一、“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
(一)收益率采集基础
(二)定价品种的分类
将定价品种分为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其他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三类。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决策小组每季度确定当期最活跃的成交类别作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准类别,并确定三类定价品种之间的收益率折溢价标准,一并作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准。
(三)估值基准类别的剩余存续期分类
1. 剩余存续期小于等于3个月;
2. 剩余存续期大于3个月,小于等于6个月;
3. 剩余存续期大于6个月,小于等于9个月;
4. 剩余存续期大于9个月,小于等于397天。
(四)数据采集
1. 寻估值基准类别券种的双边报价信息
每个工作日16:45分后,从中国货币网采集双边报价的收益率信息。双边报价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5位四舍五入。
2.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如债券面值、票面年利息、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债券剩余存续期等。
(五)确定各期限段公允收益率基准
1. 以双边报价中估值基准类别各券种的买入收益率和卖出收益率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券种的收益率标准。收益率标准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5位四舍五入。
2. 如有多个双边报价商对同一品种提出报价,以最低的买入收益率和最高的卖出收益率的简单平均值,
作为该券种的收益率标准。
3. 根据估值基准券类别剩余存续期的划分原则,计算各期限段中所有券种收益率标准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期限段品种的市场公允收益率标准。
4. 若当日某期限段券种没有双边报价信息,则以上一日该期限段券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作为该期限段券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六)确定其他类别品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根据基准券类别中各期限段品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以及其他品种与基准券类别之间的收益率折溢价标准,确定其他类别品种各期限段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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