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解释一: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解释二:私募股权基金简称“PE”,是英文“Private Equity”的缩写,(英文“Private Equity”翻译过来是“私有产权”的意思)(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在此,我们将仅以常用的投资对象进行划分。
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2、产业私募基金
  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
3、风险私募基金
  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二、什么是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 —公募基金
属于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有千秋,它们的健康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得到法律认可的只有公募基金,市场的需要远远得不到满足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内。
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1) 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 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 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 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私募基金的优势:
 1.产品更有针对性。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更有可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
  2.更容易风格化。由于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主要面对的投资者更有理性,双方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使得基金管理层较少受到开放式基金那样的随时赎回困扰。基金管理人只有像巴菲特那样充分发挥自身理念的优势,才能获取长期稳定的超额利润。
  3.更高的收益率。这是私募基金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超越共同基金之处。由于基金管理人一致更加尽职尽责,有更好的空间实践投资理念,同时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投资收益率反而更高。
  正因为有上述特点,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位置,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 
私募基金的特征由此可见: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第十二,其他。
投资收益率可达几倍、几十倍甚至更高
专家理财,组合投资,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封闭运作,长期投资,规避市场短期波动
投资者不必精通专业知识,无需花费时间精力
基金赎回要几天投资行为具有隐蔽性,便于抓住市场机会
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便于发挥专业技巧
六种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股胜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5、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6、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重点介绍三种形式:公司制/信托制 /有限合伙制 :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私募股权基金,并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6、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