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六年级期末质量检测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 处理办法 | |
监考员 | 主考 | |
1、考生准考证重号 | 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主考。 |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安排考生进场应试。并将具体情况报考区主任。 |
2、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或身份证 |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试,并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或“身份证”送到考场,或保证下科考前送到,若证件遗失的,要做好详细记录,考试结束后认真调查核实,以上情况要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 | 掌握无准考证或身份证进场应考的考生情况。如果准考证确系丢失,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发;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场,或要求监考员做好记录,下场考试带来检查。 |
3、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的照片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以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逐级向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查处。 |
4、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立即报告主考并暂停拆封。 |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监考员启封分发试卷。查明原因,立即逐级上报。 |
5、试卷启封时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 马上装入试卷袋内。报告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请示考区主任,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科监考员工作:对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延误考生考试时间的,按实补足,不得超过30分钟。 |
6、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记准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 核实情况后请示考区主任,用备用试卷补齐或采取调换空白卷办法。并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
7、试卷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或错装 | 处理同(5) | 处理同(5) |
8、开考后发现试卷有重 Eh漏印、缺页或份数不 | 报告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 | 核实后请示考区主任,补发备用试卷,将情况登记在册,并报告上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追查原 |
9、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 | 将该试卷收齐密封交主考,申请换发试卷。 | 请示考区主任,启用备用试卷。将错发试卷密封存入保密室,并对接触错发试卷人员立即隔离,涉及试卷的考生在备用考场单独进行考试,直至错装科目开考。 |
10、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主考 |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
11、开考后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 将所带物品没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和“违规行为认定表”。 | 报主考,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
12、发现考生提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 及时制止,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和“违规行为认定表”。 | 报主考,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
13、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违纪、舞弊行为 | 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和“违规行为认定表” | 报主考,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
14、发生较大面积的违 纪、舞弊事件 | 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并立即报告主考。 | 组织力量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 |
15、考试中考生若突发疾病 | 通过巡视员报告主考。经简易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考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或送至就近医院隔离,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一般说服其停考,如考生仍愿坚持考试,可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
16、考场内发生喧哗 | 全力制止,作好记录,报告主 | 根据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
17、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 |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主考。 |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向上级 用生 |
18、考试中途考生提出上厕所 | 及时报告主考。 | 如无特殊情况,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并禁止再入考场继续考试;属特殊病因,另指派两名同性监考员随其前住,但应寸步不离。 |
19、考生在答题卡或答卷上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考生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不符 |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等违纪行为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和“违规行为认定表”,并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
20、考生在答题卡或试卷上的考试科目、准考证号错填时 | 当众要求考生纠正,不得用手指点或暗示,对考生填涂的情况不得做任何评论。 | |
21、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 | 向主考申请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并记录。 |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但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
22、考生带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 | 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已离考场,必须追回带走材料,记录在案,并立即报告主考。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 |
23、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 报告主考,通知被撕破污染答卷的考生等候。 | 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起用备用试卷。由考点正副主任、省地巡视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督该考生按原样抄写。共同核对,并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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