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垄断——只对既得利益者开放的游戏
日前,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表示,“如果没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3个石油企业,中国经济早乱了”,并指出初级阶段“某些行业出现垄断是正常的”。李荣融的“垄断有功论”引起了民间巨大争议。那么,在石油业这个特殊领域,垄断是否非有不可?垄断是否也是个“好东西”?news.163/10/0915/06/6GJQETBH00014AED.html
垄断:石油行业的关键词
石油业讲究规模经营,企业“越大越优”
石油业也许是最容易形成垄断的行业之一,这与其行业特征密切相关。在石油业,企业自身的规模与规模经济能否实现密切相关。理论上说,一家油企的产量越大,单位成本就越小、越能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
石油业上游勘探开发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产业,规模太小的企业不仅无力承担风险,采收
率往往也偏低,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加工水平高的大石油集团不仅有能力包揽一定区域内的全部炼油业务,甚至完全控制成品油供应渠道。从采集原油、到炼油再到成品油销售,越大的企业越能实现上下游、产供销和内外贸的一体化,客观上越容易形成行业优势。
兼并与并购:石油工业发展史的代名词
不夸张地说,一部世界石油工业史,就是一部油企并购史。世界石油工业发展至今140多年来,其中每一个重要阶段都伴随着油企的兼并与重组。
在资本密集型的石油业,“资本游戏”无处不在。石油是不可再生资源,随着石油日益吃紧,掌握了上下游资源的大公司为了生存,只能将目光转向资本市场,通过收购有增长潜力的、规模较小的公司增加自身的产能和储备。100年前,正是通过不断的收购与兼并,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成功组建了世界第一家现代“托拉斯”企业(以高度联合的形式组成的综合性企业)。(据《中国石油企业》)
垄断形成的两种途径
1999年合并成功的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成为世界石油业的“大哥大”,其在上游工业的优
势尤为明显。
标准石油:通过包揽上下游形成的自然垄断
1863年,24岁的洛克菲勒在美国克利夫兰开设了一家炼油厂。 不久,克利夫兰便出现了50多家炼油厂,这让本来只经营炼油厂的洛克菲勒想到,要占有优势就必须深入石油工业的上下游。于是,信奉规模经济的洛克菲勒开始“不择手段”地将小规模的公司逐个收入囊中,并于1870年成立标准石油公司。
据后人评价,标准石油几乎就是为了兼并而生的。1878年(距标准石油成立仅8年),标准石油控制了美国97%的炼油厂和输油管道;1880年,美国国内生产的石油95%是标准公司提炼的;到90年代,标准石油一举垄断美国95%的炼油能力、90%的输油能力以及25%的原油产量,成为通吃上下游的“石油大鳄”。标准石油在美国石油业的垄断地位,一直维持到1911年被美国最高法院强行拆分之前。
石油大王中石油、中石化:行政安排势力范围,“合谋”垄断销售
上世纪80至90年代初,中国石油石化行业是相对开放的。民营企业的大肆进入带来激烈的竞
争,油价曾一度不断走低,却也存在国内石油市场混乱、劣质油横行的问题。然而,本来应从监管上解决的问题,却让两大国有油企“意外转运”。
1998年,在保护“战略资源和国家利益”的名义下,得益于行政安排,中石油和中石化突破此前各自盘剥的开采和炼化领域,将全国油田资源和炼油企业资产盘剥后,以黄河为界实现“划江而治”。此后,两家企业又合作取得了批发专营权,全国民营油企可谓一夜间被“停牌”。据统计,1998年以前,中国民营企业在石油流通领域占到了85%,民营资本占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和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然而,即使民营企业已具有如此规模,行政安排下的垄断依然战无不胜。两大集团表面上实现的上下游一体化格局,实际上是联合垄断。money.163/special/00252I0C/shiyouye.html
“好垄断”,垄而不断
2008年,墨西哥民众庆祝石油业国有化70年,虽然此举带来的后果是好是坏依然存有争议。
标准石油案的启示:公司可以做大,但不能操控价格
100年以后,围绕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被肢解一案,石油业内部和经济学界依然有不同意见。是不是企业做大了就算垄断呢?当时,不少大公司都担心判决会产生仿效效应,美国政府将把手伸向所有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公司。但事实上,最高法院也在判决书上强调,规模本身并非构成拆分公司的充分条件,是否“利用垄断地位控制价格”才是最重要依据。
时任美国总统的塔夫脱还特别说明,公司的规模大小、经营的广度、范围或资本额都不会让一个公司或联合体遭到法律禁止,关键是看他们是否做了两件事:控制价格和控制产量。事实上,标准石油被拆后,由埃克森、美孚、BP、壳牌等巨头重组成的“石油七妹”,反倒开启了世界石油业的“寡头垄断时代”:它们控制了除北美以外的90%以上原油生产、油气输送、炼油和销售,石油实货价格也由它们决定(即掌握了最终定价权)。
“好的垄断”不会屹立不倒,竞争能将其打破
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Dominick Armentano在其有关垄断法的著作中透露,美国政府向标准石油“开刀”(1907年)前的十年,标准石油的市场占有率早就开始萎缩,到1911年前后,它在炼油领域的占有率仅剩下64%。也就是说,标准石油真正意义上的“垄断”,维持了不过短短十年左右。事实上,在洛克菲勒的石油王国被瓦解前,美国国内至少还有147家炼油企业
和它竞争,包括后来成为几大“寡头”之一的德士古和海湾石油。
“坏垄断”有功在哪?
为了抢占销售“地盘”,中石油和中石化曾掀起过激烈的收购加油站热潮,甚至不惜斥资千万购置一座加油站。
“坏垄断”能够不断加固,中国2/3民营油企被迫关门
经济学家熊彼得曾指出,在萧条时期或发展迅速的新兴行业里,垄断企业也可能是有益的——但历史经验表明,这样的“好垄断”几乎只出现在自由市场。“坏的垄断”总是通过行政手段切断自由竞争来维持自身优势。而这样的垄断,在中国石油业发展历史里屡见不鲜。
据报道,自1998年中石油、中石化获得特殊地位后,全国民营石油批发企业由原来的3340多家锐减到2007年的663家。据中商联石油委调查,石油民营批发企业已经关门、倒闭了2/3。除此以外,官方设置的行业门槛,也是阻挠民营企业重新加入石油业的重要障碍。例如,今年5月颁布的“新36条”规定,建设炼油项目的起点为1000万吨(年)以上(需投资几百亿元),经历过10年前收编和打压的中国民企,能达到如此庞大的资金投入能力的少之又
少。
发改委代替市场操纵价格,行政主导的垄断难言有功
经济学领域曾有此假设,只要某个领域里不是一家独大,几家大的企业依然可以靠联合协商“稳定价格”、并让价格维持在消费者能承受的范围里。但历史学家往往会戳破这个假设,因为这样的局面几乎从未出现,因为逐利的欲望永远会盖过稳定价格的冲动。而在行政主导的垄断下,这样的假设更是愈发难以让人信服。
因此,即使中国几大石油集团客观上结束了混乱的竞争局面、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石油的稳定供应,这样的垄断之所以不能称为“有功”,是因为价格始终无法根据市场来调整。而当价格是否稳定、是涨是跌都不是由市场、而是由行政力量(发改委)决定时,人们就无法证明或证伪:到底是谁在操纵价格。
多年来,对于“垄断是否也是个好东西”,经济学家喋喋不休。中国三大油企通过行政安排获得垄断地位,虽然在一定时期维持了价格的稳定,却比从自由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寡头垄断”更可怕:后者能通过再次竞争被打破,而前者只会通过不断排斥外部力量、最终变成只对既得利益者开放的游戏。既然无法惠及大多数消费者,所谓“垄断有功”实则只是个伪命题。
日前,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表示,“如果没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3个石油企业,中国经济早乱了”,并指出初级阶段“某些行业出现垄断是正常的”。李荣融的“垄断有功论”引起了民间巨大争议。那么,在石油业这个特殊领域,垄断是否非有不可?垄断是否也是个“好东西”?news.163/10/0915/06/6GJQETBH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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