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自查报告「篇一」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全称宁波亿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人才招聘,人事外包,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孝感市工商局注册,人社局备案,并于20xx年11月27日注册成立了分公司———宁波亿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我司分公司注册成立后开始拓展业务,于20xx年5月开始经营,现有正式员工52人,鉴于以下理由:
1、截止16年7月底,公司还未正式开始开展业务,因此还没产生利益。在此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缴费金额,将造成我司巨大的财务压力。
2、20xx年1月1之后入职的.员工没有上1年的平均工资数据;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20xx年7月-6月缴费期间按孝感市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和员工各5%)。
公司承诺会在经营效益好转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列进行调整。 以上,恳请予以同意。
住房公积金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及资金安全情况检查的通知》,我中心经过精心准备,认真组织,严格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取手续严格,办理程序合规
1、无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中心通过查阅提取档案,调查提取人申请信息,核实提取资料的真实性,经过详细排查,未发现利用虚假材料骗提情况。
2、无超额度提取。中心严格遵守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xx]41号、《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的通知》吕房金[20xx]13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吕房金[20xx]14号等文件执行,未有超额度提取行为。
3、其他情况。全市20xx年办理提取123706笔,金额407459.83万元。在办理如此大的提取规模和提取资金过程中,中心未接收到有关提取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信息。
二、贷款资料真实,办事流程合法
1、无虚假材料骗贷行为。中心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核查贷款人信息、个人信用记录、缴存情况,并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材料真伪,未发现有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行为。
2、无超额度、超期限发放贷款行为。中心严格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xx]39号、《吕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吕房金[20xx]7号、《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模式变更后业务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吕房金[20xx]9号和《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补充通知》吕房金贷[20xx]23号等文件执行,未出现超额度、超期限发放贷款行为。
3、其他情况。全市20xx年发放贷款1140笔,金额31149万元。20xx年12月起,我市全面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补充商转公贷款模式,由原来的“先还后贷”变更为“先贷后还”,
获得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欢迎。至今,我中心未接收到众关于贷款问题的举报投诉信息。
三、资金安全保障,风险防控有效
1、无违规转存行为。中心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吕房金[20xx]15号文件执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严格按需调拨使用,无违规转存行为。
2、无违规挪用行为。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和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金函字[20xx]486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无违规挪用行为。
3、其他情况。20xx年1月份,我中心审计部门针对20xx年全市住房资金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未发现有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市将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0日定为清理档案及开展业务的公积金自查阶段,组织市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了自查及回头看,通过自查,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各项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未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办理有关业务的行为,
在审计中也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反制度使用住房公积金金行为,也未接收到众有关投诉举报现象。
住房公积金自查报告「篇三」
按财政厅要求,xx县分中心对我县XX年度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逐项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我县分中心均能按《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及市管委会决策进行公积金管理工作,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等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XX年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4454.30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3.12%;新增开户单位18户、新增职工1170人,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
2、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11698.12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0.7%。
3、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年全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50户,发放贷款8952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3.39%。主要原因是受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县今年房产交易量
与去年相比大幅下降,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和贷款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但基本完成预期贷款发放目标。
4、增值收益。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42.82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0.51%。
二、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
1、严格执行缴存资金专户储存的规定,分别在农行、工行、建行开设公积金专户,未曾在其他银行违规开设专户。
2、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制度,保证职工公积金及时、足额到账。
3、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加强对公积金缴交工作的审核、把关。近年来我县住房公积金缴比例按12%执行,XX年我县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上下限分别为1190元和100元。
4、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建立扩面考核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顺利完成
扩面工作目标任务。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
1、严格按照《公积金条例》及《xx县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做好规范提取工作。
2、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自查工作,加强内部稽核力度,完善防范措施,严格防范骗提公积金事件的发生。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1、严格执行贷款三级审批制度,实行放贷集体研究签名负责制,从严把关。在贷款工作中没有发现超比例、超限额、超范围贷款的情况。
2、建立和完善了贷前、贷中和贷后全程风险防范体系,贷前以防范为主,严格实行预售楼盘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制度、职工贷款资格审查制度、贷款职工面谈制度、个人信用调查制度;贷中以控制抵押风险为重点,将抵押资料收集到位。贷后以落实收贷责任为重点,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至今我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贷款,继续保持着零风险的好势头。
3、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到60%,贷款利率按现行基准利率1.1倍执行,停止发放第三套房贷款。XX年未发生违规放贷情况。
(四)公积金业务会计核算工作
1、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储”的规定,未发现有资金存储不规范的行为。
2、严格实行了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未发现有挤占挪用资金的违规行为。
住房商业贷款3、按规定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并进行分配,开立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未发现有多头开户、账外运转问题。
4、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使用规范,XX年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按规提取。
5、住房公积金专户列支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提取已编制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支出符合规定。
6、按规定编制XX年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管理,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已制订修订并完善了包括行为规范、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制度40多项。使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努力把规范化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措施落到了实处。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实行集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不均匀,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我县共有487个单位17406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缴交制度,其中非公企业职工只有2791名,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实现全员建缴,只是少数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存贷比接近零界限。根据全省住房公积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公积金存贷比实行双重指标考核:要求当年存贷比在70℅以上,累计存
贷比在60℅以上。自XX年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现在的存贷比已经接近零界限。
通过自查,我分中心虽然在制度建设、贷款管理、风险防范等工作中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够完善之外。在审计工作全面结束后,xx县分中心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高效运作。
住房公积金自查报告「篇四」
按照《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为着力解决政务服务不优相关问题,切实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效,住房公积金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相关专项整治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办事不求人”不到位问题。
按照《20xx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及《全省政务服务不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住房公积金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公积金办事不求人工作动
员会”同时制定了《公积金中心“办事不求人”工作措施》,根据中心要求业务部门也组织召开了“服务窗口办事不求人工作会议”,会议上重新修改了《公积金服务承诺制度》。中心为解决政策信息不公示、不透明的问题,中心通过政务公开网、中心门户网站等网络载体公开发布了最近便民政策;在大厅特设立了政策公示版,将中央、省住建厅、地方等有关公积金事业新政策正式文件张贴,在将信息透明化的同时还加强了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
二、落实“最多跑一次”不到位问题。
为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补齐短板。共简化审核流程5项,精简审核要件11个,减少办理环节3个,取消各类无谓证明材料和复印件30余项,逐步实现“多证合一”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前我市新注册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同时即同步完成公积金缴存登记,日常归集托收、扣款等环节由中心与银行在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闭环”操作,缴存单位和职工“一次不用跑”;提取业务只需提供结婚证、还款流水、个人征信等要件和身份证、银行卡,资金即可实时结算并秒级到账;贷款业务随时调用新系统扫描录入的共享材料,过去申请表单位盖章、银行审批、新房评
估等环节和工资收入、单身证明及所有资料复印件全部取消。公积金3大类38项服务事项中,除抵押、按揭、商转公3项贷款业务因相关部门审核需5个工作日完成外,符合条件的其它业务均可做到即时办结、一次办结或网上办结,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达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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