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学科评估简况表
(理学、工学门类,不含统计学学科)
学位授予单位 (单位公章) | 名称: |
代码: | |
名称: | |
一 级 学 科 | |
代码: |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表
2016年 月 日填
填表说明
一、关于统计时间
除特别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统计时间段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专任教师数、在校生数、重点实验室数、年龄等),统计时间点均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关于师资队伍
1.教师的单位归属。除特别说明外,本表中“师资队伍”中的专任教师仅限“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师原则上不得在多个单位重复填写。
2.教师的学科归属。除特别说明外,本表中“师资队伍”中的专任教师应填写在其主要从事的一级学科,若确实需在两个学科填写,应在表中注明,供专家评价时参考。
3.本表中“在校生”、“毕业生”限填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关于学科成果
本表填写的所有成果应确保“产权归属本单位”;师在多个学科取得的成果可以按学科内涵分别填写在不同学科。
1.成果的单位归属。“教学成果奖”、“科研获奖”、“精品课程”、“支撑平台”在获奖证书或文件上明确标注的单位均可填写(但应在“参与单位数”后括号内填写本单位署名次序)。“论文”仅能由“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填写;“专利”仅限“第一专利权人”所在单位填写;“规划教材”仅限第一作者单位填写;“国家级科研项目”仅由国家科研主管部门(如科技部、基金委)直接拨付经费的单位填写。
2.成果的学科归属。学科评估鼓励多学科合作,多学科合作的成果可按“贡献比例/排序”进行拆分(请在表中“本单位参与学科数”后括号内填写本学科在本单位内的排名次序或所占比例),但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00%王一 博。
3.本表中填写的“科研成果”均包含教师和学生的成果。
四、其他说明
1.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2.本简况表应采用A4普通纸“无线胶订”方式简装(白封面,一式两份),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人:任超、陈燕,:0、0(填报政策咨询)、0(系统技术支持),,评估系统网址:。
Ⅰ 师资队伍与资源
I-1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任教师人数合计 | 35岁 以下 | 36至 45岁 | 46至 55岁 | 56至 60岁 | 61岁 以上 | 具有博士学位人数 | 具有海外经历人数 | 外籍教师人数 | 女性 人数 | 博导人数 | 硕导人数 | ||
正高级 | ||||||||||||||
副高级 | ||||||||||||||
中级 | ||||||||||||||
初级 | ||||||||||||||
无 | ||||||||||||||
总计 | ||||||||||||||
学缘 结构 | 最高学位获得单位 (人数最多的5所) | XXXX | ||||||||||||
人数及比例 | 32(%) | |||||||||||||
说明:1.本表填写2015年12月31日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本学科的专任教师。
2.“具有海外经历人数”是指在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或在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时间连续超过10个月的专任教师人数。
3.“博/硕导人数”仅统计具有博/硕导资格,且在2015年12月31日仍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导师全部指导学生均已毕业的不计入内),“硕导人数”包括既指导硕士又指导博士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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