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学科评估简况表
(理学、工学门类,不含统计学学科
学位授予单位
(单位公章)
名称:
             
代码:
名称:
一 级 学 科
             
代码: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表
2016年  月  日填
填表说明
本表为理学、工学门类(不含统计学学科)的《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正式表格请通过“学科评估系统”填写、打印。
一、关于统计时间
除特别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统计时间段均为201211日至201512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专任教师数、在校生数、重点实验室数、年龄等),统计时间点均为20151231日。
二、关于师资队伍
1.教师的单位归属。除特别说明外,本表中“师资队伍”中的专任教师仅限“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师原则上不得在多个单位重复填写。
2.教师的学科归属。除特别说明外,本表中“师资队伍”中的专任教师应填写在其主要从事的一级学科,若确实需在两个学科填写,应在表中注明,供专家评价时参考。
3.本表中“在校生”、“毕业生”限填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关于学科成果
本表填写的所有成果应确保“产权归属本单位”;师在多个学科取得的成果可以按学科内涵分别填写在不同学科。
1.成果的单位归属“教学成果奖”、“科研获奖”、“精品课程”、“支撑平台”在获奖证书或文件上明确标注的单位均可填写(但应在“参与单位数”后括号内填写本单位署名次序)。“论文”仅能由“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填写;“专利”仅限“第一专利权人”所在单位填写;“规划教材”仅限第一作者单位填写;“国家级科研项目”仅由国家科研主管部门(如科技部、基金委)直接拨付经费的单位填写。
2.成果的学科归属。学科评估鼓励多学科合作,多学科合作的成果可按“贡献比例/排序”进行拆分(请在表中“本单位参与学科数”后括号内填写本学科在本单位内的排名次序或所占比例),但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00%王一 博
3.本表中填写的“科研成果”均包含教师和学生的成果。
四、其他说明
1.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2.本简况表应采用A4普通纸“无线胶订”方式简装(白封面,一式两份),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人:任超、陈燕,:0、0(填报政策咨询)、0(系统技术支持),,评估系统网址:。
Ⅰ 师资队伍与资源
I-1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专业技术职务
专任教师人数合计
35岁
以下
36至
45岁
46至
55岁
56至
60岁
61岁
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人数
具有海外经历人数
外籍教师人数
女性
人数
博导人数
硕导人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总计
学缘
结构
最高学位获得单位
人数最多的5
XXXX
人数比例
32(%)
说明:1.本表填写2015年12月31日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本学科的专任教师。
2.“具有海外经历人数”是指在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或在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时间连续超过10个月的专任教师人数。
3.“博/硕导人数”仅统计具有博/硕导资格,且在2015年12月31日仍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导师全部指导学生均已毕业的不计入内,“硕导人数”包括既指导硕士又指导博士的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