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为确保业务可延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装修分期业务,依据有关《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年第2号)、《中国**银行*卡信用卡分期商户管理规定》(**发〔*〕110号)、《中国**银行暂收、暂付款类账户管理办法》(**发〔*〕202号)、《中国**银行*卡信用卡安居分期付款业务操作规程(修订)》(建卡〔*〕121号)、《中国**银行内部账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建财〔*〕18号)、《关于规范信用卡专项分期客户和分期商户档案管理的通知》(建卡〔*〕77号)、《关于信用卡档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建卡〔2012〕180号)以及有关制度规章,拟定本操作流程。
一、业务定义
装修分期业务是指客户因装修家庭住所(包括自有房产、共同所有权房产、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房产)向我行申请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用于满足住所装修硬装、软装、家具、家电等有关消费需求,经我行审批同意,并现场勘查核实用途真实性后,分次支用履行分期交易的业务。
二、业务流程
(一)申请受理
客户在我行网点、个贷中心等处提交装修分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和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所需装修房屋的房产证明、申请人与该房屋权利人的关系证明、《*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业务申请表》(附件1-2)、工作及收入财力证明等。
我行工作人员须依照“亲见本人、亲见签名、亲见证件原件”的要求受理客户申请,并通过查验材料及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客户个人情形、房产情形、资金用途、还款来源、装修分期申请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作初步判断,填写《*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业务面谈记录表》(以下简称《面谈表》,附件1-3)。所需装修房屋的成年权利人应同时在场,并在《面谈表》有关栏位内签字。对于申请时房屋已履行室内装修施工的,不予受理。
(二)征信审批
征信审批人员依据有关征信调查情形及有关授信政策,核准是否可办理装修分期业务,并结合本地*场情形和不同区域特点,参考本地装修价格标准确定装修分期专用额度,合理授信,额
度授信有效期为六个月。
(三)申请支用
额度授信有效期内,客户可依据有关用款需求填写《*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业务额度支用申请表》(以下简称《支用申请表》,附件1-4),向我行申请支用。
依据有关获批额度金额,客户可一次性或分次支用装修分期额度,其中获批额度不超过10万元,可一次性支用;超过10万元,须至少分两次支用,且第一次支用金额不高于总额的50%,最高15万元。
第一次支用须在房屋已履行水电工程后;二次及将来支用须在房屋已履行泥木工程后,且较前次有明显进度。二次及将来支用时,客户须填写《*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业务额度使用情形说明》(附件1-5),并提供总额不低于前次支用额度70%的用款记录及相应消费凭证复印件。
(四)用途核查
客户支用额度时我行须对房屋装修现场进行勘查,核实业务用途真实性,申请单次支用额度的,
进行一次勘查;多次支用额度的,至少在第一次和二次支用时进行勘查。现场勘查应严格执行《装修分期业务现场勘查工作要求》(附件1-6),认真贯彻包括:勘查人员为我行工作人员且非营销推广人员本人、勘查时须对装修现场实地拍照或录影记录情形、第一次勘查时勘查人员须与客户本人在装修现场合影、第一次与二次勘查人员原则上不得为同一人等要求,并出具《装修分期业务现场勘查报告》(以下简称《勘查报告》,附件1-7)。
(五)请款核查及额度调整
分行请款核查人员依据有关装修现场影像及《勘查报告》审核客户的额度支用申请,对审批通过三个月以上的支用申请,须重新查询客户信用状态(包括人行报告、行内贷款及信用卡当前状态),其中第一次支用时已重查客户信用状态的,将来支用时无须再查,审核结果填写在《支用申请表》有关栏位内。对审批通过六个月以上的支用申请,须补充材料重新审批。
对于审核通过的客户,分行依照专项分期额度调整有关要求及规定填报《*卡信用卡专项消费信贷调额申请单(装修分期)》(附件1-8)后,为其调整装修分期额度,额度有效期一个月。
(六)额度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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