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服务指南
职称服务指南
(一)评审管理篇
1. 什么是职称?
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名称的总称,其内涵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标志,其特点带有称号的性质。
2. 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也称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需要具有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才能履职的工作岗位。
3. 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达到的程度,能够担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标志。
4. 为什么要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资格是由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进行评价和认定后,赋于的资格,具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通过职称评审,可以为国家和用人单位使用、培养、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依据;进一步确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和价值,为企事业单位树立形象;并使专业技术人员正确认识和审视自身状况,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激励各类人才刻苦钻研、奋发拼搏,不断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更加显著业绩,攀登新的科学高峰,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5. 职称工作服务的对象?
从传统的人事管理体系看,职称工作服务的对象是技术干部(干部分党政和技术);按照当前人才人事工作管理的口径,职称工作服务对象的主体是专业技术人员。《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
技能型专业人才(技术工人)不属于职称工作服务的范畴。
6. 现行的职称制度?
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主要有三项: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内容包括职称评审(含考试取得的职称资格)和聘任及管理。
(二)职业准入资格制度。包括各类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其中,职称资格主要是中、初级;职业资格包括执业和从业资格。
(三)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主要是社会通用类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以考试形式为主。如社会工作者水平考试、广告专业水平考试等。
7. 现行的职称管理方式?
我国现行的职称管理模式: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获得授权的相关部门(机构)扎口管理,其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及管理权在省级人事部门(少数正高级在国家),中级在市级人事部门,初级在县级人事部门。
8. 如何区分职称的等级?
职称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五个档次,即:高级(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含助理级、员级)。
正高级职称如:研究员、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一级演员、研究馆员、资深翻译、播音指导、编审、高级记者、国家教练、正高级经济师等。
副高级职称如: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二级律师、高级讲师、高级会计师等。
中级职称如:工程师、经济师、讲师、馆员、助理研究员、主治医生、农艺师等。
助理级职称如:药师、四级演员、助理记者、助理工程师等。
员级职称如:技术员、医士等。
有关职称系列(专业)的具体分类、级别及名称可登录“南通职称网”(网址:www./doc/d6850860.html,)首页,点击“表格下载”栏目,在“相关表格”栏目中查阅或下载“职称分类一览表”。
9. 职称有哪些效用?
(一)职称的效用:获得职称资格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学术)水平、能力。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获得职称资格并被单位聘任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企业或单位自主聘任的除外—未按照相关规定经评审获得职称资格)。
(二)职称资格的效用有限制性:在哪个区域(系统)评审的职称(指按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经评审获得的职称资格,不含地方职称),就在哪个区域(系统)内有效。因人才流动等原因跨区域(系统)调动后,须按照所在区域(系统)规定,重新申报评审确认职称。目前,江苏省及“长三角”区域对外区域(系统)的职称一般都予以认可(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办理资格确认审批手续)。
10. 职称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职称的分类包括三个层次:
(一)首先,按行业的不同来区分系列(专业)。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财经类、医药类、文化类、艺术类、教育类、科研类、司法类等行业类别。各系列(专业)的命名权由国家统一
确定,目前,全国职称共分29个系列(专业)。
(二)其次,在各系列(专业)之下分专业。如工程技术系列分为建设专业、机械专业、纺织专业、交通专业、石油化工专业、电子信息专业等。专业的命名权由各省统一确定。目前,江苏省工程技术系列有建设、机械、纺织等30多个专业
(三)第三,在各专业之下分学科。如建设工程专业内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等学科。学科的分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行业内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而作相应的调整。
11. 职称管理的条和块是怎么回事?
所谓条和块是指:职称的管理分为“条”和“块”2种不同的管理渠道。
所谓“条”即垂直管理,由国家相关部、委在一个系统内从上到下集中管理,地方不参与。如铁路系统、金融系统、电力系统等;
所谓“块”即区域管理,一般由各省在本区域范围内统一管理,条上系统不参与。
12.获得职称资格有哪些途径?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获得职称资格:
(一)通过评审获得:职称资格一般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资格条件(江苏省所有资格条件可登录“南通职称网”(网址:www./doc/d6850860.html,)点击“职称晋升资格条件”栏目,在“评审条件”栏目中查看
或下载)和评审申报的要求(按照评委会规定的要求),撰写形成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机构)经人事职称部门审核中转到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交纳评审费。此外,申报人还需按照相应评委会的要求参加必要的考试或答辩(含现场演示、实地考察等)。
(二)通过考试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有卫生、计算机软件、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船舶(船员)、出版、翻译等9个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3. 职称评审对学历专业有何要求?
职称评审对学历专业有明确的要求,《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明确规定:(一)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认可的学历。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学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可理解为同一大类。如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学历专业应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或工科类,从事卫生技术的人员学历专业应为临床医药类,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学历专业应为教育类相关专业。
14. 申报评审职称对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凡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经过人事部门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平均不得少于40学分或72个学时,同时应参加有效期内的公需科目培训。未达到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5. 获得职称资格后如何聘任?
代评中级职称获得职称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竞聘等方式择优聘任,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16. 何谓“自主聘任”?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可实行自主聘任,即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可理解为:在某个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有没有获得职称资格,企业都有权决定聘任你,也有权决定不聘任你。是否聘任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这就是“自主聘任”,“自主聘任”仅在企业实施。
17. 通过评审后申报人应注意的环节?
个人申报评审职称资格,确认评审通过后申报人应注意把握二个环节:
一是按照申报渠道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和资格证书。原申报时向哪个部门(机构)递交材料的,仍然到哪个部门(机构)领取或直接到评委会管理部门领取。其中,一式三份申报评审表,个人要妥善保存一份(无法补发),一份交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资格证书个人妥善保管,最好复印一份备用(补发证书时用)。
二是到主管部门或人事职称部门复印一份确认资格的批复文件。
18. 申报评审职称的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报。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评审条件和评委会的要求,撰写形成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的人事代理(社区人才服务)等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