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1.20
【字 号】晋人社厅函〔2019〕1356号
【施行日期】2019.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3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造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其中,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还需要取得2017、2018、2019年度任一年度高级统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或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统计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学历要求。申报评审统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3.任现职年限。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任职年限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相近专业指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3年或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4年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学历、学位,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年限相应增加1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也相应增加1年。
  申报评审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任高级统计师满5年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
织中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之日算起)。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现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9年年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其任职年限,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级统计师资格之日算起。
代评中级职称
  4.考核要求。申报评审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正常晋升人员,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合格以上。
  5.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统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6.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具体量化条件
  1.申请评审正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高级统计师后,应当符合(1)、(2)、(3)三项标准中的各1项条件。
  (1)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①主持或主要承担制定市级以上部门(行业)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大型普查、社会调查、行业调查方案)、行业技术标准等3项以上。
  ②承担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3次或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部门(行业)的大型统计调查工作5次以上。
  ③主持或主要承担统计资料汇编、统计年鉴等年度类统计成果类书籍5本以上。
  ④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熟悉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以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在提升统计直接调查能力和开发应用大数据能力方面有创新,并通过市级以上统计部门或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⑤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或2项以上省级以上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或3项以上市级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已结题验收。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①统计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完成的调查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获省部级先进个人奖励2次以上或市级先进个人奖励3次以上。
  ②撰写的统计分析、行业分析等研究报告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建议,2次以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3次以上被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转化为实施方案。